政策性银行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它与其他银行、金融机构共处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它们的关系如何?下面分别阐述。
(一)政策性银行与政策性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关系
政府管理国民经济,为了使之持续、稳定、平衡地发展,可以采用货币供应、利率杠杆等货币政策,也可以通过增加开支、减少税收等扩张性的财政政策予以刺激、拉动经济增长。政策性银行只是政府金融支持的一部分,另外还有政策性保险公司、政策性投资公司、政策性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政策性银行一起构成了政府政策性金融支持网络体系,它们之间是相辅相成的非竞争关系,它们从各自的政策金融分工方面推动我国商业性金融全面市场化,完善我国的金融体系。目前我国主要的政策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分为:
1.政策性保险公司,它是承担政府保险扶持政策业务的专业性政策金融机构。过去我国政府为推动国内商品出口创汇,分担出口企业商品出口贷款的信用风险和出口融资银行的经营风险,降低出口企业的信用保险开支和出口成本,指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专门办理此种政策性保险业务。美国9.11事件之后,各商业保险公司不再接受5000万美元的飞机的战争、劫持附加险,而美国政府航管部门为防止类似民航飞机袭击事件发生,不允许他国未全额投保战争、劫持附加险的民航飞机在美国机场着陆。我国政府为扶持中国的民航业,只得以政府担保5000万美元以上风险的方法救急。 2002年3月我国成立了第一家专司出口信用业务的政策性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该公司的成立解除了商业性保险公司业务亏损和出口货款回笼的风险。但笔者认为,在目前政策性保险机构单一和国家财政仍然有较多赤字的前提下,不应期望政府将政策性保险业务全部承包,而应通过建立政策性保险公司,使我们的出口企业逐步适应这种有偿但低费率的政策性保险机制,然后逐步承保现有政府出面担保及国有保险公司承揽的飞机战争、劫持险以及农业保险等政策性业务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使政策性盈利和政策性亏损业务结合起来,从而减少财政支持负担。当然该保险公司应当改名为“中国政府保险公司”。 2.政策性投资公司。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起,逐步建立了一大批半政策性的投资公司,包括中国农业信托投资公司、中国经济技术开发公司、中创投资信托公司,以及属于地方政府投资的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福建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后来这些公司全部转为商业化经营。这些官方公司由于体制的缺陷和商业经营失控、违法违规事件不断等原因,多数已被关闭或被兼并。另外还有一批由地方政府投资的无金融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性投资公司,它们是在我国法律禁止地方政府发行地方债券,金融投资公司须依照《信托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和政府不得办经营性企业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它们获得了地方财政、税收、土地核批等政策以及地方规章的特别扶持,同时也承担了地方政府的指令性项目投资、垫款、公司债券融资和对外担保的指定业务。这些投资公司一般经过工商登记注册成为公司企业法人,与国内的其他政策性金融机构尚有距离。 3.政策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它们是经国务院批准为解决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问题专门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如我国的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和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它们由国家财政投资,享有国家财政、税收、金融多项优惠,分别负责剥离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四大国有银行的不良金融资产,然后将这些不良资产分门别类或债转股、或债权转移、或打包拍卖、或整理包装后上市。这种为国有银行转制服务的临时性政策金融机构,目前看来还有存续下去的理由,一方面是国有商业银行要上市,还有一批新的不良资产需要剥离;另一方面是已接受的金融资产处理难度较大,法律问题较多。最近一些地方财政部门、国有资产控股集团公司也在尝试成立一些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为下属国有企业转变经营机制提供解决不良资产服务,但这些公司不属于政策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享有企业法人的资格,也不受政策性金融机构规章的约束。 (二)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关系 两者都是具有投融资功能的银行。其中政策性银行是非营利性质的经济组织,业务上具有强烈的政策支持色彩,享有较多的政府扶持,同时对服务对象提供优惠的金融支持。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不是同业竞争对手关系而是职能互补关系,商业银行留下的业务空白,如需要政府金融支持就由政策性银行去拾遗补阙。它们之间还可以相互合作,如政策性银行没有分支机构的地方,可以委托商业银行代为转账、审核和代办其他业务;接受了大型投融资项目的商业银行可以请政策性银行牵头,协调各银行之间的关系或由政策性银行提供利息补贴或担保,降低商业银行项目贷款风险。 (三)政策性银行与中央银行的关系 中央银行是一国的货币发行和金融管理机构,政策性银行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一员,同样也要接受中央银行的监管,它们之间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但由于政策性银行一般不接受公众存款业务,不具有创造派生存款和信用的能力,其资产业务通常不以营利为目的,因此政策性银行不是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重点。此外,政策性银行在资金来源上需要中央银行的再贴现、再贷款支持,而中央银行基于稳定货币和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也可以委托政策性银行对优惠对象发放政策性贷款。 (四)政策性银行与政府的关系 政策性银行与政府的关系相当密切,具体表现在: 1.政府是政策性银行的唯一投资人,政策性银行则是以贯彻政府金融支持政策为经营宗旨的特殊金融机构。 2.政策性银行的高层主管人员由政府任免,政府对政策性银行的业务经营及政策的贯彻情况实行监督。 3.政策性银行的营运资金有的由国家财政拨款,有的由国家担保自行向外发债筹集,政策性银行亏损和对外的最终责任则由政府承担。 4.政策性银行的管理,除银监会外通常由政府指定专门部门归口管理,如我国农业发展银行由农业部管理,国家开发银行由国家计划委员会管理,进出口银行由外经贸部管理。 1.名词解释 经营环境金融环境预防性监管政策性银行 2.简述题 哪些法制环境将影响商业银行经营? 简述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及其分工。 为什么说一国的政策性金融越是完善,商业银行越是成熟?
版权声明
本站素材均来源与互联网和网友投稿,欢迎学习分享
政策性银行与其他银金融机构的关系:http://www.yipindushu.com/zhichangchuangye/8208.html
推荐文章
09-20
1 【不带"放大镜"出门糊涂一点】09-19
2 【你是否有完备的职场能力和潜质】09-12
3 结果所在地09-12
4 经典句子,展现生活的多彩画卷09-12
5 经典句子,编织生活的绚丽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