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底,国际银行巴塞尔委员会在英美两国银行资本充足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终于拟定和达成了一个按风险资产加权平均计算的资本充足程度的国际协议,并于1988年12月获得英国、美国、比利时、法国、加拿大、日本、意大利、荷兰、瑞典、瑞士、德国、卢森堡12国官方认可后实施,这就是著名的《巴塞尔银行业条例和监管委员会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简称《巴塞尔协议》。该协议的特点是:
(1)制定了一个国际通用的商业银行资本定义和标准。协议把银行资本划分为核心资本和补充(也称附属)资本,其中补充资本由公认的非普通资本组成,包括:到期的优先股、租赁及贷款呆账准备、长期无担保债务、可转换债券、5年以上的次级债务等,且规定核心资本在总资本中不得低于50%。
(2)规定使用5个风险权数对银行资产加以分类,即0%、10%、20%、50%、100%。
(3)规定银行的表外资产和负债项目应通过相应的信用风险转换系数转换为表内风险资产。 (4)规定要求所有国际性的银行在1990年底,其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率至少达7.25%,至1992年底达到8%。 《巴塞尔协议》公布后在国际银行界获得广泛响应,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国家和国际银行都自觉采取措施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我国1995年颁布的《商业银行法》将此标准纳入我国法律,并采取了发行特别国债补充国有银行资本金,成立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帮助国有银行剥离不良资产,推动银行上市筹资、允许银行发行次级债券补充银行的资本等措施,促进国有银行早日达到《巴塞尔协议》的标准。 《巴塞尔协议》对银行经营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产生的背景 《巴塞尔协议》是指国际清算银行各成员国(又称西方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在1988年7月聚会于瑞士巴塞尔——即国际清算银行所在地,原则上讨论通过达成的《关于统一国际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历史上共有4个《巴塞尔协议》,它们分别是西方十国集团在1963年、1972年、1988年和1997年制定的《巴塞尔协议》。前两者是为防止美元进一步贬值,动员所有成员国稳定国际金价而签订的,而1997年的协议是关于国际银行业监管核心原则的。学术界、国际金融实务中讨论最多的有关商业银行资本衡量的国际协议即为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其产生的历史背景是: 1.银行业经营的风险不断加大。从20世纪七八十年代起,由于大幅通货膨胀,西方金融机构相继出现经营危机和债务危机,名列美国十大银行第三和第六位的大通曼哈顿银行和大陆伊利诺银行濒临破产,更多的中小银行周转不灵,面临倒闭。为了生存,许多大银行不得不忍痛将大量的利润拨作准备金以应付银行坏账,客观上要求各发达国家联合采取措施,建立一个统一的有关银行资产质量的衡量和计算的标准体系。 2.表外金融创新业务迅速发展。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世界范围内出现了金融创新的高潮,各种新型融资工具和产品层出不穷,尤其是票据承兑、票据发行便利、循环包销便利和各种担保、承诺等表外业务大量增加,它们不增加银行资产,也不需要投入资金,但潜在风险也越来越大。为控制这些尚未规范的业务的风险,有必要制定一个标准对各国银行加以约束。 3.银行业之间的不平等竞争日趋严重。各国银行制度、经营思想、经营策略以及经营环境的不同,导致各国银行在流动性和安全性方面的标准差异较大。80年代美国银行监管当局规定的资本资产比率为6%,而同期日本银行的该比率仅为2%。 为了避免这种不在同一起跑线而导致的不平等竞争局面继续存在,以及银行经营风险日益增大给国际银行业带来的负面影响,提高银行承受风险的能力及投资安全系数,国际清算银行巴塞尔委员会经过数年的努力,《巴塞尔协议》终于应运而生。 《巴塞尔协议》对银行经营监管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的颁布和实施是国际银行业资本监督从无到有,从理论探讨进入实践的标志,它对世界各国金融监管体制和银行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深远的。这里仅就其对银行内部的经营管理的影响分述如下: 1.促使银行重视风险资产的管理。80年代的商业银行管理理论已经发展到资产负债联合管理阶段,该理论强调资产负债表两边的“对称原则”和期限、利率的配比,其管理方法主要是流动性管理和利率敏感性管理。这两种方法的假设前提是本金没有风险。而《巴塞尔协议》设计的以资本充足率标准管理为核心的风险资产管理模式,将促使银行主动保持适度资本,同时加强对风险资产的管理,使资本和负债相适应,以向低风险资产倾斜来降低银行贷款和投资的风险。 2.促使银行管理从表内拓宽到表外。随着金融同业的竞争白热化,银行表外业务的拓展已成为各银行增加盈利的重要来源,然而表外业务并不是无风险的,创新金融衍生商品不仅风险大而且不列入表内,缺乏透明度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也给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增加了监管难度,因而导致一阶段因投资金融衍生商品失败而破产倒闭的银行比比皆是。《巴塞尔协议》首次建立的银行资本金与风险资产,包括表外业务的比率关系,使银行今后将主动约束自己的表外风险业务,并把银行表外业务纳入到整个资产负债风险分析和管理工作之中。 3.银行信用膨胀幅度受到制约。银行负债管理理论自20世纪60年代产生后的几十年来,银行信用膨胀幅度大增,从过去的派生存款到如今种类各异的金融衍生商品,从票据的发行到各类信用工具的创新,如银行承兑、承诺、保兑、保付、保理、保函、信用证、信用便利、回购协议、期权和期货交易等。它们在给银行带来丰厚利润回报的同时,也给银行增加了各种信用危机的隐患。《巴塞尔协议》的订立有效地阻止了商业银行低成本、无资本金可靠保障的信用业务的急剧膨胀和中间业务的无限扩张,使银行的跨国经营置于《巴塞尔协议》下各东道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严格监控之下。 《巴塞尔协议》的补充和修正 尽管各发达国家在防范银行经营风险方面相互联合相互协调,付出了巨大的努力,最终达成了统一监管的《巴塞尔协议》,然而十多年来国际银行业经营风险并未明显下降,英国巴林等大银行倒闭和挤兑风波仍然屡屡发生。为弥补《巴塞尔协议》的不足,适应不断变化的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国际银行巴塞尔委员会(即巴塞尔银行业务条例和监管委员会)近来对《巴塞尔协议》作出了如下补充和修正: 1.1992年2月巴塞尔委员会对银行资本构成作出补充性规定:用于弥补国外资产和不动产损失的普通准备金不再计为资本,且计入资本之内的准备金不得超过银行风险资产的1.25%,用于弥补普通银行风险的资金和未公开储备算作核心资本(视具体情况而定)。 2.1993年巴塞尔委员会针对国际金融市场中越来越大的金融创新工具风险,制定了关于资本金协议的修正案,该修正案在原有的一、二级资本金基础上引入了三级资本金(即次级债务)概念,条件是:①到期日2年以上;②必须是无担保的;③应有不得提前偿债保证条款;④当银行因偿还该债务会导致资本充足率降至下限时,可以延期偿还本金和利息。但是三级资本金只能用于防范市场风险(所以又称为市场风险资本金,以与信贷风险资本金区别),在不违反《巴塞尔协议》前提下,它可替代250%的二级资本。 3.1997年9月,巴塞尔委员会为防范金融衍生商品的市场风险进一步升级,针对许多国家银行系统的弱点,颁布了《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以推动各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建立更为有效的风险防范控制机制。该原则共有25条,基本内容包括:①对银行监管体系和必要的银行监管法律框架的要求;②对被监管银行入市和股权结构的审批要求;③审慎管理的要求;④持续性银行监管的方式;⑤信息要求;⑥监管人员的正当权限;⑦关于跨国银行业务。 《巴塞尔协议》经过以上的补充、修改,以及有效银行监管原则的确立,对国际银行的资本监管上升扩大为全方位的系统性风险监控,同时该协议注重建立银行自身的风险防范约束机制,提出了持续性监管的理念,对国际银行业产生了重大而又深远的影响。 1.名词解释 法定资本核心资本资本性票据纽约公式次级债储蓄账户巴塞尔协议 2.简述题 商业银行的资本有哪些职能? 简述影响商业银行资本需要量的银行内部因素。 简述CAMEL检验法与沃尔塔资本充足度等检验法的区别。 简述《巴塞尔协议》(1988年)出台的背景。 增加商业银行资本的方式有哪些?试比较各种筹资方法优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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