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座不是母亲臂】爱与责任相伴,幸福恒久;爱与粗心相随,意味着失去。
驾车出行,发现支在路边驮带着孩子的自行车,如果道路条件允许,必须尽量离得远一些通过。如果道路条件不允许,非得与其擦肩而过时,那么,将车速降低,再降低,低到即便自行车歪倒在自己的车身上,也不会对车上的孩子造成大的伤害!
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母亲的天性,用整个生命去呵护自己的孩子彰显了母爱的伟大。作为一个女性,如果你还没有学会基本的生活常识,那么,你还是不要急着做母亲,因为你不能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你不懂得如何安全行路的常识,建议你暂时不要随便带孩子出门,因为你不能保证他的平安。yipindushu.com
【能力之内,法律之外】男人坚实的臂膀,可以为家人撑起一片天空;法律的臂膀,可以为你撑起整个天空。男人的能力之内,可以承担任何苦累,但是越过法律,你同样是弱不禁风。
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未实施硬隔离的路段,驾驶汽车行进在与非机动车道毗邻的车道时,要随时注意防范非机动车跑到机动车道上完成超车的动作。特别之于禁止鸣喇叭的路段,更应保持一份警惕,用距离、车速换取安全,是最为合算的交易。
作为一个男人,没有自己的私家车不丢人,没有高大强势的身材不可怕,可怕的是为了展示自己的刚强与勇猛,不择场合不择地点,将勇猛顽强用在了道路上,而道路上流动着的是钢铁的洪流,恃勇逞强的后果,是引来横祸,害人害己。
示弱是一种智慧,是弱者的生存之道。对自己弱者的地位有一个很好的定位,决定了你的发展与生存,平安与安定。之于机动车,自行车是当然的弱者;之于货车,小客车是当然的弱者;之于大货车,小货车是当然的弱者。弱者常示弱,强者莫逞强,方能构建良好的交通秩序,和谐的平安之路。
和平年代,一个既能保护自己,也能保护别人的男人应该是:遵纪守法重于个人英雄主义,彬彬有礼大于勇猛刚强,谨小慎微胜过骄横自大,大脑的智慧胜过四肢的力量。
【绿灯是通行信号,不是安全信号】失败在一知半解上的人,并不比失败在无知上的人少多少。
对于某个领域一窍不通不会有人逞强,一知半解的人就敢大胆招摇;对某件事情,不明不白会三思而后行,一知半解就可能唯我独尊。
好多机动车驾驶人都有一个共识,就是行经交叉路口,右转弯似乎享有一定的特权,好多情况下红灯都可以照常通过,更何况是绿灯了。
但他们往往忽略了另外的规定: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如果没有明确的禁止右转弯标志,驾驶机动车右转弯实际上在红灯时更为安全,因为可以避开同向行驶被放行的非机动车。换言之,越是绿灯信号时,实施右转弯时越应该特别注意,因为你的右侧是大量被放行的非机动车。
骑车上路行驶,遵章守法是前提,但是光有这个前提远远不够,还需要懂得一些保护自己的安全常识。过路口时的那个“一慢二看三通过”,同样适用于骑自行车。绿灯信号灯亮时,要想到从自己身后驶来的那些机动车,并不都是懂得安全礼让依法行驶。摊上一个对法律一知半解的强超强转者,你的霉运就来了。
一些速度足够快的电动自行车,让不良的机动车驾驶人驾车右转弯时卷进车底的悲剧时有发生。过一个路口快也快不了几秒,慢也慢不了几秒,快时遭遇上述的无良司机容易受到伤害,慢时即便邂逅这种司机,顶多是虚惊一场,有惊无险,因为你随时可以刹住车,让其超过去转就是了,委屈一下自己,也是保护了自己。
作为汽车驾驶员,驾车右转弯时不要以上述司机的理由强行超越转弯,真的如他所说暂时无法转过去,也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强超强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其实就是为这种特殊情况作铺垫,给你创造了通行的条件,人流车流拥挤,等完一个绿灯信号又如何,不就是区区几十秒的时间吗?红灯“断流”之后,你照样可以从容地右转弯通过。付出一丁点时间,赢得行车的安全,何乐而不为?
【车光轮影VS.刀光剑影】论及危险的境界,车光轮影的道路,有时并不亚于刀光剑影的战场!
但无论哪个年代哪个地域,刀光剑影都是暂时的瞬间;当今时代,车光轮影却会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永远地回旋下去!
在城市里,道路斑马线是行人的生命线,在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行人按照绿灯信号在斑马线上行走的过程当中,在无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所有行经斑马线的行人,都有至高无上的通行权,所有车辆都必须无条件地让行,法律赋予的内涵是:遇到斑马线上的行人,停车让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我们首先要探讨的是,法律是行人安全的保障吗?是生命牢不可破的盾牌吗?理论上,应该是;法理上,必须是。可是现实生活当中,我们不得不悲哀地认可这样一个残酷的现实,如果走在斑马线上的人,将自己的生命全部交给法律来保障,那其生命面临的危险一点也不比随意横穿马路小!
法律之所以能成为交通参与者可靠的保障,来自所有参与交通行为的人们对道路的敬畏,对法律的敬畏。很抱歉,我们酌所有道路交通参与者还远远没有达到这个境界。
所以,出门行路,小心防范是首先要做的;驾车出行,呵护生命是必须要做的。
【自信的穿越,意外的结局】常人都有一双明亮的眼睛,却难免平地摔跤、跌倒;盲人只凭一根盲杖,却很少出现常人的狼狈。
谨慎,不比目光更敏锐,却比视觉更可靠。
好人好事要分场合而做。
车辆增多了,道路拥挤了。我们能不能改变一下自己的思维?“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到了动辄堵车,人心浮躁的今天,确实是值得反思。既然大人们都在漠视那一分钱的魅力,凭什么要我们的孩子在马路上捡钱呢?追求拾金不昧固然重要,但是与生命安全相比,孰轻孰重?为了如花的生命不要随便凋谢在路上,建议我们的家长、老师,教给孩子的理念应该是:在车流滚滚的闹市区,走路的时候除了看车看路,什么都不要看,什么也不要想,什么都不要去捡。列队行进的过程当中,千万不要随便停顿,给急速赶路的机动车留出穿越的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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