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的商业银行起源于中世纪的欧洲,当时欧洲各国封建君主政治割据,经济上相互独立,各国乃至各国内部的封建君主都铸造自己的金属货币。由于不同的货币其金属材料、含量和外观形状都不同,严重阻碍了不同国家和地区间的商品交换和流通,于是商人中逐渐分离出一些专业从事铸币兑换,兼营现金保管、成色鉴定等服务的货币兑换商人。
最初这些个体经营的商人经营条件很简陋。例如在意大利地中海沿岸的一些著名商业中心城市里,兑换商通常是坐在长凳上做生意的,因此长凳的意大利语“Banco”当时就成为兑换商的代名词。而古英文中的长凳称为“Bank”,因此,英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带动了一大批银行诞生后,“Bank”一词也就成为世界通用的银行名称了。
铸币兑换所的质变 当较大规模的铸币兑换所出现后,手中积聚一定数量货币资金的兑换商们,再也不满足于传统的业务经营范围,他们利用其保管、汇兑等业务的标的物所具有的特征——货币是种类物的特征,等量金属与等量金属货币为等量价值的金属货币特征,将其传统业务中暂时闲置的货币资金高利贷借予他人生息。尝到贷本收息的甜头后,兑换商便开始主动以支付存款利息为诱饵,开办吸收各类存款业务和公共簿记服务业务,筹集放贷资金,赚取高额息差。从此铸币兑换所的社会融资、信用媒介功能迅速扩大,社会地位日益提高,此时的铸币兑换所也就从量变到质变,逐步演变成为一种专业从事授受货币信用、货币转账和汇兑结算服务的社会货币信用特殊企业——银行。 据史书记载,最早设立的银行是1580年的意大利威尼斯银行。 (2) 此后在意大利米兰(1593年)、荷兰阿姆斯特丹(1609年)、德国纽伦堡(1621年)、汉堡(1619年)等欧洲一些经济发达和国际贸易繁荣的中心城市、港口城市相继建立了银行。 (3) 然而近代银行的发展历程并非一帆风顺。由于新设银行发放的大都是高利贷性质的贷款,借款人大都是投机商人和封建君主,即使有个别商人和小商品生产者能获得银行贷款,最后也会被高额的利息和复息计算压得无利可图甚至破产,因此,早期带有封建社会高利贷性质的银行最终都难逃歇业或破产的命运。 资本主义商业银行诞生 新的资本主义商业银行是在反对高利贷信用的斗争中诞生和发展壮大的。新兴的资产阶级创业时自有资金少,商品化生产规模不大、利润不高,他们迫切需要一个能为自己提供各种低息货币信用、结算服务的银行。为适应新兴资产阶级和商品化大生产的需要,1694年,在资本主义革命最早的英国,诞生了第一个由众多资本家投资、以股份制形式组建、主要为股东和其他经营者提供有偿金融信用服务的英格兰银行。此后欧洲各发达国家以英格兰银行为模式,陆续建起了一大批股份制的商业银行。而在美洲,1776年独立的美国于1781年通过法令,批准在美国设立第一家商业银行——北美银行 (4) ,1784年,马萨诸塞银行和纽约银行也开始营业 (5) 。历史书一般把1694年英格兰银行的成立作为资本主义商业银行诞生的标志。 以英国模式为代表的早期资本主义商业银行,其业务范围和资金运作受其以活期存款、短期资金来源为主和“真实票据论”(或称“商业贷款理论”)的影响,银行资金运用集中于短期的自偿性贷款上。这种贷款运作的过程是银行通过贴现票据对借款人的储备资产发放短期周转性贷款,当票据到期和存货销售后贷款就可以自动收回。因为此种贷款流动性好,比较安全可靠,所以世界上许多国家早期的商业银行均受英国银行制度的影响,并自觉遵循这一传统,以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各自发展差异也不大。 综合性商业银行制度的由来 19世纪中叶,随着科学技术应用速度加快,资本主义生产力空前提高,随着新的资本大量投入和国际贸易额增加,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已不能满足资本主义扩大再生产的各种不同期限、用途的资金需要。于是在工业高速发展的德国出现了与传统商业银行有别的综合性银行。此类银行不仅向客户提供短期周转贷款,同时也为客户固定资产购入的资金需要提供长期资本融通服务。此外它们还直接投资企业,包销公司债券,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活动。此类综合性银行通过业务多样化扩大了银行业务范围和利润来源,还使银行的社会融资功能得到进一步提升,形成了一套自成体系的综合性商业银行制度。以后意大利、瑞士等国也先后实行此类综合性金融银行制度。 (6) 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几十年来,上述英国式传统商业银行制度与德国式的综合性商业银行制度之间的区别已逐渐消失,许多国家的商业银行已发展成为可经营各种期限几乎所有的本外币零售和批发银行,以及全方位经营的“全能银行”,成为事实上的“金融百货商店”。因而在如今的货币、银行专业词汇中,商业银行的概念是自负盈亏的金融机构。由于各国的银行文化法律制度不同以及出于专业化经营和监管的需要,所以具体的银行实际很少使用“商业银行”名称,例如美国的“国民银行”、“州银行”,英国的“存款银行”,日本的“城市银行”、“地方银行”等,以及各种专业银行如清算银行、外汇银行、储蓄银行、投资银行、住宅银行等。“商业银行”这一名称事实上也已经很难准确反映与上述综合性百货公司式银行和其他专业银行的共同性质,但因商业银行一词沿用已久,习惯上人们把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以外的其他所有银行统称为“商业银行”。1995年我国颁布的《商业银行法》第2条称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从而使商业银行这一名词广义化了。 我国民营商业银行的由来与发展 在二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里,我国商品经济欠发达,虽然货币铸造历史悠久,货币信用业务开展较早,但有文献记载的却很少。拿金融机构来说,一千多年前唐朝时已出现经营金银兑换、铸币保管和汇兑业务的“柜坊”,北宋时有专营货币业务的“钱铺”,明朝时更有经办银票和存款、放款业务的票号及钱庄。然而落后的中国封建社会小农经济不可能造就现代化的商业银行。 鸦片战争的炮火轰开了闭关锁国政策下的中国沿海城市通商的大门。1845年英商首先在香港设立了第一家英资银行——丽如银行,以后资本主义列强纷纷凭借军事强权陆续在我国设立了几十家外商银行,并且通过这些银行的分支机构把触角伸向中国内地。这些外资银行大力资助“洋货”占领中国市场,排挤我国民族工商业,并试图通过向清政府、北洋政府的“政治性”贷款来控制和支配中国的财政金融及经济发展。 (7) 外资银行大量登陆和向中国内陆的纵深发展加速了中国封建经济的解体,刺激了中国民族资本银行业的兴起。1897年由盛宣怀主持的中国第一家民族资本股份制银行——中国通商银行在近代工商经济中心上海成立。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西方列强忙于应付战争,把银行资金都抽回国内,一直在西方列强大银行扩展的夹缝中求得生存的中国民族资本的小银行,在难得的“真空”领域获得迅速发展。据统计,自1921年到1927年的七年时间内,国内各地新成立的民营股份制银行就达到186家。 (8) 1927年国民党在南京建立新政权后,即着手控制全国的金融,先后颁布了一系列银行法令,并成立中央银行,增加官股改组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以后又新设中国农民银行、中央信托局、邮政储金汇业局和中央合作金库,形成了较完整的由国民党政府官僚控制的“四行二局一库”金融体系,民营商业银行在受到管制和欺凌的同时,也随着民族民营工商业的发展,得到一定的扩充。然而到1949年,因连续的国内战争、抗日战争和国民党政府欺民媚外政策等各种因素影响,中国的商业银行经过“抗战搬迁”、“金圆券风潮”等事件的多次折腾已伤痕累累,难以再展其20世纪20年代的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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