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管理文献中,比较常见的“原则”有:
(1)组织内任务实现专业化,就能提高管理效率。
(2)在权力层级上为每个团队成员安排一个明确的位置,就能提高管理效率。
(3)限制权力层级中的任何一处的管理幅度,就能提高管理效率。 (4)为了方便控制,根据目的、过程、顾客和地区来组织工作者,就能提高管理效率(这实际是第一项原则的深化,但应该单独讨论)。 由于这些原则看来相当简单明了,所以把它们用于管理型组织的实际问题时,似乎不会产生歧义,而且它们的正确性也容易进行实证检验。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专业化 管理效率理应随专业化的增强而有所提高。但是,这意味着专业化上的任何增强都能提高效率吗?如果是,那么下列方案哪一个正确应用了这个原则? (甲)某护理计划应采用按地区分配护理人员的办法,让分配到某区的护理人员承担该区的一切护理工作,包括学生检疫、走访学生家庭和结核病护理工作。 (乙)该护理计划应采用按职能分配护理人员的办法,即指派不同专业的护理人员,分别进行学生检疫、走访学生家庭和结核病护理工作。现行的按地区分配的一般护理方法,会阻碍医护人员在这三个很不同的项目上专业技能的发展。 上述两种管理办法都符合专业化的要求:第一种是地区专业化,第二种是职能专业化。所以如果要在这两种备选方案之中选择,专业化原则毫无帮助。 看来专业化原则的简单性,是一种假象,这种简单性隐藏着根本的内在模糊性。因为“专业化”并不是一个有效管理的条件,它只不过是所有群体活动的必然特征罢了,而不涉及群体活动是否有效的问题。专业化只是说明,不同的人在做不同的事而已。事实上,由于任何两个人要在同时同地做完全相同的工作,是根本不可能的,所以任何两个人总是在做不同的事。 因此,管理上真正的问题,不是泛泛地追求“专业化”,而是要以特定方式沿着达到管理效率的特定路线去实行专业化。但是,通过重述上述专业化管理“原则”,管理“原则”的内在模糊性已经昭然若揭:“以提高管理效率为导向实现组织内部任务的专业化,就能提高管理效率。” 关于在各种对抗性的专业化依据之间如何选择的问题,后面还会进一步讨论。在此之前,我们先考察另外两个管理原则。 命令统一 人们经常认为,把组织成员安排在权威层级中确定的位置上,保证“命令统一”,应该就能提高管理效率。 要分析“命令统一原则”,就要明确地理解“权威”的含义。一个下属,只要允许自己的行为接受他人决策的指导,而不考虑他自己对该决策的优劣判断,就可以说他接受了权威。 从某种意义上讲,命令统一原则与专业化原则一样是无法违背的,因为一个人实际上不可能同时服从两种矛盾的指挥。命令统一若要成为一条管理原则,其内涵必须超越这种实质上的不可能性。也许这个“原则”主张:不要将组织成员安排在接受多头指挥的位置上。这显然正是古利克赋予这个原则的含义。古利克说过下面这样一段话。 绝对不能忽视命令统一原则在协作和组织过程中的重要性。人们在建立协作关系时,常常想给具有多方关系的工作者设置多个领导。即使像泰勒这样伟大的管理大师也犯了这种错误,他在设置分别处理机器、原材料和作业速度等的独立工头时,赋予每个工头直接命令单个工人的权力。严格遵守命令统一原则可能有点荒谬,但是如果违反了这个原则,肯定会出现混乱、无效和不负责任的状况。这两种情况相比,荒谬就显得无关紧要了。2 当然,命令统一原则如果确实如上述理解,就不能批评它模棱两可了。上面给出的“权威”的定义,还应该明确地检验在任何具体情况下是否都遵守这个原则。应该指出这个原则的真正问题在于,它与专业化原则不相容。权威在组织中最重要的用途之一就是导致决策制定工作的专业化,以便在组织里最恰当的地方熟练地制定每个决策。因此,行使权威使决策制定达到的熟练程度比每个操作人员制定所有决策能达到的更大。单个消防员不需要决定是使用两英寸的水管还是使用灭火器,这是消防官员事先已经替他决定好了,并且以命令的形式将决定传递给他。 但是,根据古利克的说法,如果遵守命令统一原则,管理层级中任何位置上的个人的决策都只受到来自一个权威渠道的影响,如果他的决策需要多个知识领域的专业技术,那么就需要依靠咨询和信息服务,提供组织的专业化模式不了解的领域的那些要点。比方说,学校财务部门一位会计员是某位教员的下属,而且他遵守命令统一原则,那么财务部门便不能就工作的技术和会计层面的事务直接向他发布命令。同样,公共建设部门的机动车辆主管,将不能向消防卡车司机直接发布维护机动设备的命令。3 古利克在上面的引述中明确指出了,如果不遵守命令统一原则,将面临的难题会发生一定程度的不负责任和混乱。但是要提高决策需要的专业技术,付出这种代价也许不算太大。决策必需的管理原则,是能让某人能够权衡两种行为过程相对优势的管理原则。但是命令统一原则与专业化原则在裁决争端方面都无能为力,它们只会彼此冲突,而不会指明任何解决冲突的程序。 如果这纯粹只是一种学术争端,大家一般都同意而且也已经证明,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命令的统一(就算会导致专业技术的损失也不例外),一个人就会主张,在两种原则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应该采取命令统一原则。但是议题还很不明确,争端双方也都有专家出现。在命令统一原则的支持方,可以引用古利克等人的权威论断,4而在专业化原则的支持方,有泰勒的职能监督理论、迈克玛亨和米利特的“双重监督”观点以及军事组织中的技术监督实践行为。5 可能正如古利克所断言的,泰勒的观念和其他类似观念是“错误的”。如果的确如此,除了上面引述的启发式松散的意见以外,这种论断还从未被整理过或公开发表过。人们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时候,被迫在同样显赫的两个管理理论学家之间做出抉择。 看来,真实管理实践行为的证据似乎会指明,专业化的需要在很大程度上优先于命令统一的需要。事实上,稍加留意就会发现,古利克所说的命令统一,从未存在于任何管理型组织中。如果一位军舰指挥官接受了会计部门关于正式征用程序的规定,可以说他在这个范围里不受会计部门权威的约束吗?在任何真实的管理情形中,权威都是经过划分的。 为了保持权威划分不与命令统一原则冲突,就要给“权威”下一个与前面大为不同的定义。军舰指挥官员受会计部门约束这一事实,同泰勒提出的,工人在作业安排上服从某一工头,而在机器操作上服从另一工头的建议,本质上是一样的。 命令统一原则若能从狭义的角度来理解,也许就比较站得住脚了:万一两个命令相互冲突,应该有一个下属必须服从的明确人选;保障权威行使,应该强迫下属仅服从某个人的指挥。 虽然这种有限意义上的命令统一原则具有更强的辩解力,可是它能解决的问题却更少了。首先,按照它的意思,单一的权力层级除了解决权力冲突之外,没有其他用途。因此,它没有解决具体组织中至关重要的职权划分(也就是确定专业化方式)以及行使职权的途径问题。最后,即使是这种狭义的统一指挥原则,也与专业化原则相矛盾,因为,一旦真的出现了命令不统一的情况,而组织成员为解决这个难题,转向正式权威链,这时也只有权威层级中体现出的那些专业化分工代表,才能对决策施加影响。如果某市培训部门官员只对警察培训官员施行职能监督的话,那么他同警察局长出现意见分歧时,治安问题的专业知识将成为决定结果的关键,培训问题的专业知识则被推至次要地位,或干脆被忽略了。各职能管理人员常说,他们因缺少权威来行使各种约束或保障手段而屡受挫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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