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人看来,谈法规、制度是件很“伤感情”的事情,因此,他们在执法时,都有顾虑。但是,整个社会如果这样发展下去,是没有希望的。所以,制度化首先要考虑到合理化,只要制度很合理,大家就都愿意遵守。
处理事情要从情入手,而不要从法入手,要把法放在心里当腹案。心中有一把叫“合理”的尺,但是嘴巴讲的要合情。嘴巴讲情,心里想的是理,肚子里是法,就百无禁忌,什么都通了。
如果你的员工工作没有做好,你马上就处罚他,这是很冒险的做法。因为可能有很多原因造成这种结果,如果处罚不当,作为上司的你就会下不了台。所以,大多数人在处理事情时都会从情入手,给对方面子。有了面子,对方就会很容易接受。如果你一开始就劈头盖脸地骂他,一点面子都不给,他就会抗拒。
遇到矛盾,用行动去化解 老板:“你最近在干什么?” 下属:“我在填表格。” 老板:“表格有什么重要的,你填不填有什么关系?” 碰到这种情况,你该怎么办? 有些老板很奇怪,凡是你认为重要的,他都说不重要。“你没有做的事情,为什么不去做呢?那些才重要。”这就是老板的心态。看见你总在办公室里面忙,老板觉得很奇怪:“外面的事情谁做?整天搞这些没用的表格干什么?这些都是骗人的,真正有用的事情谁去做?”如果你天天到外面跑,老板又会说:“你整天在外面跑,这些表格谁填呢?”似乎你永远不可能让老板满意。 那么,如何才能解决这个问题呢?我的经验是:把情摆在当头,见面就给他面子,有了面子,他就很讲理。也就是说,要中国人讲理,你只要给他面子就行了。 在上面的案例中,作为下属的你要思考的是:自己一定有什么地方对不起老板,他才会借故为难,并不是真的自己怎么做都不对。老板一定是跟你有心结,你道歉没有用,解释也没有用。你必须弄清楚是因为什么事情得罪了老板,然后从行动上进行改善,老板自然就不会再为难你。遇到事情,要讲情、理、法;遇到矛盾,要用行动去化解,不要用语言去辩解,因为越辩矛盾越大。 给足面子,使其讲理 一个人只要有了面子,他就会很讲理。而情就是给对方面子。 某人要插队,如果你说“没关系”,他反而会不好意思地说:“我站在你后面。”如果他一插队,你马上就说:“你为什么插队?”他就会说:“我比你来得早,我临时有事出去一下,怎么是插队?” 如果看到有人要插队,你就说:“你很急吗,站到我前面来吧。”对方就会说:“没关系,我站在你后面就可以了。”人就是这样,只要有面子,就会很爱护这个面子,就不能不讲理;如果没有面子,就可以蛮不讲理——反正我已经没有面子了。 让一个人没有面子,自己是最吃亏的,这个道理千真万确。所以,我建议:做事情要从情开始,不要从法开始。我给你面子,你很讲理,就不必谈法了;我给你面子,你不讲理,我再给你一次面子,你还是不讲理,我就翻脸无情,就要依法处理。这样做,对方无话可说。因此,在中国为什么讲情与法,情在前,法在后,自然有其道理。 比如,老板有老板的做法,干部有干部的一套;老板要有魅力,干部需要的是承上启下,而员工只要实实在在地把工作做好。基层有基层的一套,干部有干部的一套,老板有老板的一套,这叫作“各安其位”。西方说法是“每一个人把自己的角色扮演好”,用孔子的说法就是“君君臣臣”。这样,自然就可以建立起一套制度。 既重制度,也重人情 制度是很僵化的东西,执行时必须有软件配合才能发挥作用,达到制定的目的。 所有的公司都规定大家上班不能迟到,但是,有用吗?没有用,照样每天都有人迟到。不过,我辅导过的公司从来没有人迟到过,我只用了一招。我告诉老总:“如果你的下属8点30分上班,你就8点上班。”果然,所有的经理早早地都到齐了。老总说:“你们这么早来干吗?”经理们第二天到得更早,原因就在于所有的经理心里都很清楚:老板看到自己了,老板知道自己是勤奋的。反之,如果老总说“你就应该这么早来”,那么,经理们第二天很可能会迟到。 制度帮助我们把有形的规范好,但是在制度之外还有“软件”——很多无形的东西,要靠我们去运作,这就是人性化管理。人性化管理,让每个人都没有压力,都非常愉快。 员工很辛苦,如果上午8点30分上班,那他一定要奋斗到下午5点30分才能下班,所以他不能太早上班。 干部的级别越高,越要早来早走。在美国,有的CEO早晨4点就上班,因为那时候,路上不堵车,停车位也很好找。停好车后,他就开始计划,今天要找这个人谈什么,跟另一个人谈什么。看到他要找的人来了,就找那人谈,直到那人按部就班地去工作。这样,CEO就没事了,他可以去打高尔夫,可以去睡觉,可以去旅游,这才叫作会当CEO。跟大家一起挤车子、打乱仗,匆匆忙忙、不想事情,这不是优秀的CEO。 外方内圆,知法更要知变通 我常常跟人说:经营企业,绝对不能违法。也许有很多人会怂恿你:“怕什么,出事找我好了。”这些话不可靠,因为一旦出事,就没有人会帮你。 你无论从事什么工作,碰到问题,一定要看一看相关的法律条文。但是,我们的法律条文多半会有弹性,因为中国文字本身就很有弹性,再加上制定法律的人也知道,如果法律条文没有弹性,根本无法执行。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有一个刚从美国回来的老师,满脑子都是“守法”。他去监考,学生作弊,他就把学生送到校长那里去,然后,学校要求该学生退学,这个老师很惊讶:“早知道学校要他退学,我就不把他送到校长那里了。作弊的严重程度不同,是我抓得太严了(每个老师都说自己抓得特别严),学校要求他退学,这不公平啊!”因此,他就去替学生求情。为了避免这种尴尬的场面,所以,学校只好规定,凡是考试作弊者要看当时的状况给予退学、记过、口头申斥等处分。弹性这么大,和没有规定有什么区别呢? 企业要招聘一个会计,人事部门把企业关于会计的规定拿出来,然后面试、甄选。招聘常常碰到的难题是:应聘的人会说自己什么都可以做,但是一旦进入企业,你会发现他什么都不会。因为学校的教学内容没有标准化,同样一门课,不同的老师教,内容就会不同,这样也可,那样也行。 每个人做事之前,要先动脑筋想想:我这样合法吗?但是,合法不合法,只是做事基础而已,还要适应社会现实,知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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