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除了发放贷款收取存贷利息差之外,还通过票据贴现、转贴现、信用卡透支、支票透支、同业贷放等形式生息盈利。
票据贴现
(一)票据贴现的申请与审查 票据贴现是指远期票据的持票人将未到期的票据,通过背书转让给银行,并自愿贴付相应利息的一种融资行为。由于票据贴现后,银行作为持票人享有到期向票据付款人要求付款的权力,对申请贴现人则仅享有票据遭拒付后的追索权,因此银行对票据贴现授信前的审查十分重要。 1.票据真实性的审查 为防范银行票据贴现真实性风险,银行要坚持双人审查,严格把关,按照操作程序规定进行票据材质、水印、花纹等事项的审查,如有疑问一定要通过电话、上网等方式多方查证票据签发、承兑真实性后方可贴现买入。 2.票据内容的审查 真实的票据不等于是有效票据。首先,我国的远期票据有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两种,票据到期日最长为9个月,而现行中央银行规定的票据贴现期最长为6个月,超过以上期限的票据都是无效票据或无效背书行为。其次,欠缺票据内容要件规定的任何要素的票据均是无效的。再次,审验票据时要注意票据权利限制的记载,如“不得转让”、“质押”背书等,以及有关报纸上登载的票据遗失和除权的公示催告, (1) 以防贴进存在票据权利瑕疵的票据。 3.票据附属单据真实性的审查 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签发、取得、转让应当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中央银行的书面文件及通知 (2) ,亦规定各金融机构办理每笔票据贴现,都必须要求贴现申请人提交增值税发票、贸易合同复印件等足以证明票据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书面材料。如果贴现银行放弃此项审查或疏忽审查都有可能产生票据权利丧失的严重法律后果。 4.票据承兑人和贴现申请人的信用及偿债能力审查 票据承兑人信用记录差就有可能在票据到期时逾期付款或拒付票据,贴现申请人信誉不良或偿债能力差时,贴现银行实施票据追偿权时就会发生债权损失或落空的坏账风险。所以各票据贴现银行都将票据贴现视同为放贷,实行严格的信贷(贷前、贷时、贷后的三查制度)管理。 (二)票据贴现率与贴现期的厘定 贴现率是票据资产生息的计算依据,银行票据贴现率的厘定须综合考虑银行资金成本、经营成本、利润率、承兑人信誉、贴现期长短等众多因素后确定。 1.银行筹资成本和资金供求状况。再贴现是商业银行资金来源之一,也是商业银行厘定贴现率的基准。我国银行实行总、分行制,总行通常不对外营业,而银行同业拆借主要用于银行头寸不足,因此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票据贴现率厘定主要考虑的还是银行本身的筹资成本和资金供求状况。 2.银行经营成本。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资金流通的特殊企业,其经营资金流通的收入首先要弥补其流通的成本,然后还要获得合理利润,贴现率的厘定也是如此。 3.贴现票据的信用度。票据的信用度与票据的承兑人、出票人、背书人的信誉有关,通常银行考虑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信用度要好,而且票据上背书越多其安全性越高。所以实务中银行应根据贴现票据的信用度好坏,有差别地具体确定贴现率。 4.贴现期长短。贴现期是自票据贴现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这段时间。通常贴现期6个月比3个月的贴现率要高,但是贴现率厘定通常还要受短期市场资金供求影响,当市场银根紧缩,短期资金利率上涨时,也会出现短期贴现率奇高的状况。 (三)票据贴现息和实贴金额的计算 贴现息计算取决于票据票面金额、贴现率和贴现期三个因素,即:贴现息=(票面金额×月贴现率/30)×实际贴现天数,如果已知的为年贴现率,那么换算时只要除360天即可。 票据实贴金额计算较容易,即:实贴金额=票面金额-贴现息; 或实贴金额=票面金额×(1-月贴现率/30×实际贴现天数)。 (四)票据的转贴现 持有流动性、盈利性均较好的票据资产之银行,可以将未到期票据再找合适的金融机构贴现转让,这种发生在除中央银行之外的金融机构之间的票据第二次转让就称为票据转贴现。 转贴现买入银行享有从转贴现日起至到期日止的贴现息收入,转贴现率通常比贴现率低,比再贴现率高,当然转贴现票据经过原贴现银行的审核和背书,风险比未贴现票据小得多。 信用卡透支 信用卡是一项通用金融工具,它既可以存款、结算、取现,还能依约透支,赊账消费。赊销商户根据与银行签订的《特约商户协议》逐笔与银行结算赊销金额,银行则根据信用卡章程,向透支消费的持卡人收取透支利息。信用卡透支属于消费信用,但它与传统消费信贷合同放贷形式上是有区别的。它是建立在信用管理各项技术支持,特别是微电子技术和网络通讯技术基础之上的,并由一系列法律框架协议保护的资产生息业务。 (一)消费信用的起源与发展 世界上几大文明古国早在三四千年以前就出现了原始转账赊欠消费行为。现代消费信用起源于20世纪初,当时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商品生产规模迅速扩大,商品买方市场条件全面形成,为刺激消费扩大需求,1915年首先在美国出现的、成规模发行的商业信用卡雏形(如Diner卡)是消费信用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美国在1933年的经济大危机后受凯恩斯经济学说的影响,“罗斯福新政”在扩大政府开支、增加居民收入的同时,大规模推行消费信贷,使信用卡透支消费业务发生了跳跃性的增长。 20世纪50年代后的经济萧条使得美国商业银行更加强烈地意识到,向收入稳定的工薪阶层提供消费信贷,尽管不能获取暴利但风险比向企业贷款更小于是一些新的能为消费者带来使用上的方便和安全的信用卡工具便迅速发展起来,如照片卡、联名卡、双币卡、带有芯片的IC卡等。这使得商业银行的全部消费信贷占贷款总额比例上升到30%,并逐步向纵深(如金卡、钻石卡)和边缘化(如银联卡、会员卡)两方向发展。 我国早在1985年就开始发行长城卡,以后相继发行了牡丹卡、龙卡等信用卡,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信用卡从借记卡到贷记卡,从押印卡到一卡通,再从银行卡拓宽为可跨行服务的银联卡,给各行各业持卡人带来极大方便。 (二)信用卡透支账户开户审验 信用卡透支属于开放式循环信贷(open-end revolving loan),它是从零售循环信用(revolving credit)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现金信用,它的核放程序是: 1.消费者须向银行填写书面申请,愿意遵守信用卡章程; 2.由银行向信用服务机构征信后,确定消费者的初步授信标准; 3.在申请人提供了担保后,银行为消费者发放信用卡,建立透支账户; 4.持卡人持卡透支消费或在限额内提现时,或签单、或按密码、或签单加按密码确认; 5.发卡银行每月向消费者寄送透支消费清单和利息计算清单,如果消费者每月都按时结清消费透支余额,则按现行银行信用卡章程的规定免息,但现金透支则不享受免息; 6.消费者初次申请信用卡透支开户时,银行授信额度都很低,在消费者经常使用信用卡透支,而且取得了良好的付款记录和信用后,消费者的透支授信额度将逐渐提高。这样又培养了消费者对授信机构的忠诚度。 (三)信用卡透支利息计算 使用信用卡购物消费,使许多消费者的高额物质欲望得以提前满足,而且非常方便和体面,但同时由于信用卡透支属于非计划用款,银行为此要额外预备资金,因此信用卡透支的利率通常要比普通流动资金贷款要高,一般都在同期限市场平均利率的一倍以上。加上商业银行向持卡人收取的年费和向特约商户收取的销售额的2%—4%手续费,信用卡透支业务应是商业银行收益率较高,经济效益较好的资产业务。 信用卡透支息计算公式是:透支息=上月透支额×透支利率(天)×透支天数。 但在国外信用卡的透支息计算,因银行相互竞争的关系,利率是各不相同的,计算方法也不相同。国外常用的循环信用卡本月未付清余额利息计算方法有三种:上月余额法、平均每日余额法和调整余额法。为比较三种方法对信用消费者的影响特举例说明: 王先生在某银行开立了信用卡透支账户,约定的月利率1.5%(即年利率18%),王先生上个月的账单余额为1000元,本月12天付款周转期内 (3) 支付400元,下面分别用三种方法计算透支消费余额的利息。 A方法利息=1000元×1.5%=15元 B方法利息=平均每日余额×1.5%=760元×1.5%=11.4元 其中平均每日余额=(1000×12)+(600×18)/30=760元 C方法利息=600元×1.5%=9元,其中调整余额=1000-400=600元 三种方法中上月余额法利息最高,比调整余额法高出66%,即相对于同样的透支利率,采用调整余额法计算透支利息对消费者最有利。 我国目前银行信用卡透支利息率必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专项利率标准公布和计息,计息方法多采用上月余额法,但不排除WTO保护期过后,在外资银行冲击下可能会出现多种计息方法并存的激烈竞争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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