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金结算和转账结算
现金结算是指收付双方直接以现金方式进行清算,适用于单位对个人、个人对个人以及单位间的零星支付行为;转账结算是指通过银行票据或转账方式来完成货币收付行为的结算。在我国,由于严格划分使用现金和转账结算的范围,已将现金流通限定在相当小的区域,通过银行的转账结算占有绝对比重,因此,我国习惯上将转账结算称为“结算”。转账结算可以简化结算手续,缩短结算过程,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促进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和资金调拨等经济活动的顺利开展,从而促进商品生产与商品流通。另外,银行通过有效地组织转账结算,有利于集中各单位的闲散资金,稳定和扩大信贷资金来源;有效地监督国民经济中资金活动的情况;节约现金使用,减少货币发行,调节货币流动,节约社会流通费用。
(二)同城结算和异地结算
商业银行的转账结算方式按地域不同划分为同城结算和异地结算,每一种结算通过一些具体形式来完成,而各种具体结算方式又都是通过对票据及凭证的处理来实现的。 1.同城结算 同城结算是指在同一城市范围内,收付款人之间的经济往来,即通过银行集中在指定的票证交换场电子转账系统办理票证交换、资金划拨转账的收付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结算方式: (1)支票结算。支票结算是指客户根据其在银行的存款和透支限额开出支票,命令银行从其账户中支付一定款项给收款人,从而实现资金调拨、了结债权债务关系的结算方式。在支票结算过程中,可以由付款人送交自己的开户银行,也可由收款人送交其开户银行。如果收付双方在同一银行开户,只要付款人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当即可以办理转账,如果双方不在同一银行开户,则须由付款人开户银行从付款人账户划出资金,划往收款人开户行进入收款人的账户。 (2)票据交换所自动转账。它是银行同城业务往来资金调拨的系统。参加该系统的银行之间的同业拆借、外汇买卖、汇划款项等的有关数据,可直接通过自动转账系统的终端机输入。交换所同时借记付款银行账户、贷记收款银行账户,收款银行也立即可以得到有关信息进行账务处理。 (3)贷记凭证。这是银行推出的为开户单位转账支付款项,提供同城转账服务的一种低费用、效率较高、安全性特佳的结算方式。即由结算账户的存款人采用一式多联的委托书,请银行贷记自己的存款账户,把相应金额划拨到其指定的收款人账户。 (4)银行本票。是指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同城的各项结算时,均可委托银行签发或持票向银行兑付票款。 2.异地结算 异地结算是指收付款人在异地城市地区的银行开户而进行款项划拨结算的收付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汇兑结算 汇兑结算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它适用于企事业单位、个体户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异地结算。办理汇兑结算的程序主要包括汇出汇款和汇入(兑付)汇款两个阶段,即汇款人委托其开户银行从自己账户中支付一笔款项或交付款项汇往外地;汇入银行接到汇款通知后,将款项转入收款账户或通知收款人来行领取汇款。按通知方式的不同可分为信汇、电汇和票汇三种方式:信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请求,用邮寄信汇委托书的方式,通知汇入行向收款人支付款项的结算方式;电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请求,以电报或电传形式通知汇入行,请其向收款人支付款项的结算方式;票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要求,开立以汇入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交汇款人自行寄给收款人,由收款人持票向汇入行取款的结算方式。汇出行在为汇款人开立汇票的同时,需将汇票征收、汇票通知书核对无误后方能付款。 (2)委托收款结算 委托收款结算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办理托收时,由收款人签发一份由外地付款人付款的汇票或其他单据交其开户行,由开户行寄给付款人所在地银行,请其向付款人收取款项后寄回,转交收款人。 委托收款结算通常有四个关系人: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均是委托代理关系。代收行根据托收行寄发的托收委托书办理,托收委托书和托收申请书的委托办理内容一致。托收款项收妥后,托收行及代收行对托收的汇票能否付款不负责任,故委托人以托收方式收取货款需承担一定风险。 (3)异地托收承付结算 收款单位根据经济合同发货后,委托其开户银行向异地的付款单位收取从属费用,付款单位根据经济合同,核对单证或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由银行办理款项划转的一种结算方式。 (4)商业汇票结算 商业汇票是由非银行的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分为商业承兑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任何一位在银行开户的持票人都可以持到期的商业汇票委托银行向票据付款人转账收款。 银行卡业务 银行卡的定义 银行卡是指由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银行卡的使用与推广是现代金融业最重大的业务创新之一,它标志着电子货币时代的到来。 银行卡业务的特点 (一)技术性强。银行卡要求发卡行具有较完善的电脑通讯设备和技术软件系统,以便及时、准确地处理数据资料、清算资金和审批授权。 (二)涉及面广。从银行卡运行系统看,持卡人存入备用金和保证金,涉及储蓄存款;允许小额善意透支,涉及信贷管制;与特约商户及持卡人结算资金,涉及核算会计;持卡人提取现金,涉及现金出纳;进入银行卡系统操作管理,涉及电脑控制、软件开发;商业银行若开展国际信用卡业务,还需进行外币卡代理业务。银行卡是一种现代化服务手段,在一定市场规模下,各发卡行之间应当在网上联合经营,如近年出现的中国银联公司,否则无法适应银行卡转账业务不断发展的需要。 (三)高收益,高风险。当前,银行卡业务收益已成为商业银行主要的收入来源之一,银行卡业务既可带来存款的增加,获得利差收入,又拓展了金融服务的时间和空间,带来综合效益。同时,与办理其他业务一样,银行卡业务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恶意透支、信用卡盗用、制造假卡进行欺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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