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82年这短短一年的时间里,3位著名的美国工会领导都来找我进行咨询。一位是一家大型政府雇员工会的主席,一位是原材料生产业某大型工会的主席,还有一位是大规模制造业某一地区工会的领导。他们每个人都有各自关心的问题。然而,每个人都提出同样的问题——而且是来之后很快就提了出来:在美国,工会还能发挥作用吗?还是已经过时了?
这3个人都认为,要让工会保持正当性,继续被当做是美国劳动人民的发言人、代表者和保卫者,就必须采取一些与其过往的传统、承诺和口号完全不同的立场和行动。
“我们最自豪的一点是,”大规模制造业工会的领导者说,“我们这个行业的工资水平,比美国制造业的平均工资水平要高30%~40%。但如果把这部分高出来的工资和福利,用于工厂的现代化,我们行业的失业率还会这么高吗?它几乎接近大萧条时代的水平了。据我所知,我们工会领导层的每一个同事都在思考这个问题,但没人敢公开说出来——要是他这么做了,10分钟之内就会被赶出工会。”
10年前,甚至5年前,任何向工会领导提到“资本构成”或“生产率”问题的人,都会被当做“资本家的走狗”给赶出去。至少,人们觉得这和工会毫不相关,是“管理层拿了钱,该解决的事”。但现在,工会内外很少有人会否定,即便是在短期内,工人的福利也取决于资本构成和生产率的观点。资本构成和生产率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工作岗位有多少,工人的职业保障情况如何,以及工人们的工资报酬如何。 然而,关注资本构成和生产率,就等于是承认企业利益和员工利益是一致的——而这会被当成是否定工会存在的理由。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哪位工会领导者试图在工会的思考、政策和行动中,重视资本构成和生产率问题,即关心工人的工作问题。 工会领导面临的第二个挑战是,在所有发达国家中,工会可能无法继续维持它在20世纪所达到的独特地位。用传统的术语来说,工会成为一种享有诸多豁免权(比如在税务、反托拉斯和损害诉讼等方面享有豁免权)和法律特权(类似早前普鲁士军队或法国大革命前教会所享有的特权)的“特殊阶层”。其他所有的非政府机构,都不曾获得工会所拥有的合法性。我们承认和保护工会的“罢工权”,也就是说,我们将“公民抗命权”赋予了一个社会集团。 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在于,工会不仅仅要求成为一种利益集团,它还要求成为一种运动。它要求给予其成员更多的利益,比所有其他利益集团——不管是农民、商贩还是企业家都更多。但工会还把自己看做是社会所有“被压迫”、“被剥削”集团的斗士。发达国家工会运动的真正力量来源于道德感:它要求成为当代世俗社会的政治良心。 正如工会运动中的绝大多数朋友所认识到的那样,这种追求已经不可能再维持下去。它正被人口发展的趋势所破坏。不管经济增长得有多快,老年人得到的“较多”,就意味着年轻人,也就是正在工作的人得到的“较少”——反之亦然。我有个工会朋友——就是那位政府雇员工会的主席,他说:“未来50年内,老年人与青年人之间的两代冲突,将会取代劳资矛盾,成为社会的中心问题。” 如今,为了赡养不工作的老年人,在职员工所挣的每一块钱,都要拿出20~25美分缴纳社会保险和养老金。如果听其发展,不到10年,这一比例就会涨到33美分——一部分原因是因为老年人的寿命更长了,一部分原因是最近20年的低出生率导致就业的劳动力减少。 在职员工不可能听凭自己的钱就这样转移到不工作的人手里。过去,我们让工资和薪水上涨得和社会保险与退休金一样快,甚至更快,这才得到了在职员工的默许。但这条路已经走不通了。工资和薪水已经占去国民生产总值的85%,我们再这样做下去只会引发通货膨胀,而这会降低年老的退休者和年轻的在职者的实际收入。我们必须做出决定,到底是从年轻的工作者手里多拿一些分给年老的退休者,还是采取诸如减少提前退休者的退休金、降低国家医疗保健福利、推迟领取全额退休金年龄等方式,让年轻的工作者多拿一些。 如果工会忽视这一矛盾处境——可以理解,大多数工会领导都愿意这么做——工会成员必然会绕过工会,成立新的竞争性组织,从而淘汰工会。退休员工已经在这么做了。但如果工会偏袒某一方,它很快就会从内部分裂。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它都无法再成为一种“运动”,或是享有独特的合法性。 对工会来说,更棘手的问题在于,雇员正在迅速变成唯一的、真正的资本家和“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日本已经通过终身雇佣制完成了这一转变,它意味着,只要不破产,企业主要是为员工而经营的,按照传统的法律术语来说,员工是“受益人”。 在美国,养老基金已经逐渐掌握了本国大型企业的50%以上,员工是其真正的所有者,他们的养老基金成为生产性投资的主要来源。反过来,一旦家庭的主要赡养者到了45岁或以上,他的退休金就成为整个家庭最大的一笔财产,这种情况也日益普遍。 “有钱就有权”,这是一条最古老、最久经考验的政治规律。雇员们——或是为他们服务、对他们负责的“托管人”——必然会参与对退休金的监督和管理。唯一可行的另一种方法,是由政府及其指定者控制该基金。 由此产生的结果,是工会最害怕并要尽力抗争的:出现一个代表企业和工人共同利益的员工组织,独立并绕过工会,并必然会把工会当做外人加以反对。实际上,日本已经发生了这样的情况。终身雇佣制限制了劳动力的流动,从而减少了罢工的风险,工会在私有企业变得无足轻重,比一个普通的管理机构好不了多少。工会还有一种办法,就是声称自己代表员工,既反对管理层,但又加入其中——不管是通过德国的“劳资协同经营制度”,还是像瑞典现在要求的那样,对养老基金加以控制和管理,又或是通过美国克莱斯勒公司要求工会加入董事会的方法。 但“有权力就有责任”同样是一条古老的政治规律,如果忽视了这一规律,就会造成严重的损失。比如,20世纪60年代末,德国大众汽车公司董事会的工会成员,拖延了该公司在美国建厂的机会,因为这等于是“输出德国工人的工作”。结果,大众公司在美国汽车市场的份额,从1969年的8%,跌到了现在的1%以下——严重地威胁到了整个企业的活力和生存,以及它在德国为职工提供的工作机会。 但如果工会在管理层和所有权机构中的代表认真负责地行动,也就是从企业的利益出发,他们很快就会被贴上“公司傀儡”的标签,并被斥责为“向资方卖身求荣”。20世纪70年代,德国钢铁和煤矿公司董事会的劳工代表就碰到了这种情况,几年以后,美国汽车工人联合工会的领导人为了挽救处于严重危机的公司,在工资上做出了让步,也受到了此种待遇。实际上,该工会的加拿大籍工人对此举奋起反抗,并从汽车工人联合工会中分裂了出去。 在政治史上,解决这一矛盾是有先例可循的:古罗马的宪法设计将“普罗大众”,也就是劳动人民纳入了其权力结构当中,使他们的代表有权否决贵族院采取的行动。但这并不是一个能够靠良好的意图或雄辩解决的问题。它要求重新定义“均等势力”,也就是工会的角色和职能,使之成为能够体现员工和雇主共同利益的代表。 不管是谁“拥有”管理层,也不管该机构是企业、政府部门还是医院,都必须拥有相当程度的权力和威信——以企业需要和能力为基础的权力和威信。正如美国宪法的起草者们所知,权力必须受到均等势力的制衡。现代社会是由组织构成的社会,它需要强大的管理层,也需要拥有一个像工会这样的组织——最近几年在波兰发生的事件充分地证明了这一点。否则,就会导致不受控制和无法控制的政府官僚主义。为了重新成为一个有活力、有效率、具有合法性的组织,工会必须迅速进行改革。要不然,我的工会朋友们所说的话就会成真:工会将落后于时代。 [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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