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期权概述
期权又称选择,交易的标的物是一种标准化的合约,但是一种场外交易的合约。在此合约中,买方享有在合约到期日前,按合约约定的价格向卖方购买或卖出一定数量的金融工具的权利。它是一种以权利为交易对象的可转让合约。期权合约中双方约定的价格称为协定价格或执行价格,期权买方支付给卖方的费用称为期权费。
(二)金融期权的特点
金融期权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风险和收益不对称。期权合约将卖方的选择权赋予买方,当买方要求行使其权利时,卖方没有拒绝的权利,必须应其要求履行义务。期权的买方为了取得这项权利,则须向卖方交纳一定的期权费,并且不管是否行使权利,都不能收回期权费。当市场发生变化以后,期权买方所承担的损失仅限于期权费,而其盈利可能是无限的;卖方可能获得的盈利是有限的,即收取的期权费,而亏损可能是无限的。 (三)金融期权的种类 1.外汇期权(Foreign Exchange Option),指以某种外币或外汇期货作为标的物的期权。外汇期权交易有标准化的合约,除期权费用外,其他条件均是固定的。所有汇率均以美元标价,履约价格是合约中规定交易双方未来行使期权买卖外汇的交割价格,到期月份和交易数量是固定的。 外汇期权交易有欧式和美式之分,欧式期权合同是一种只能在到期日这一天方可进行期权交易的合同;美式期权则是一种在合同成立后直到合同到期日这一期间的任何一个工作日均可进行期权交易的合同。 外汇期权有现汇期权和外汇期货期权两种。现汇期权交易的期权买方享有在合约有效期限内或期满时,以约定汇率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额某种外币现货的权利;外汇期货期权的买方则拥有在到期日或在此之前以协定汇价购入或售出一定数量的某种外汇期货的权利。 外汇期权交易合同涉及两个价格:一是外币期权价格,即选择权价格,又称“期权费”,它是买方享受不对称权利后,面对卖方的一种价格补偿,一经支付则无论买方是否行使权利,其所付出的期权费均不退还;一是执行价格,即期权买进者向期权卖出者买入或卖出外币预先商定的汇率。外币期权交易合同的执行价格,又称“协议价格”,是指期权合约所规定的,期权买方在行使其权利时实际执行的价格。该价格一经确定不再改变,无论基础金融工具如何波动,只要期权买方要求执行期权,卖方就必须以此价格履行期权合约。 2.利率期权。利率期权是以各种利率产品或利率期货合约作为标的物的期权。利率期权包括现货利率期权和期货利率期权。最具代表性是美国长期国债期权和欧洲利率期货期权。利率期权用于风险管理的不足之处是期权费用较高,技术要求也较复杂,而且交易的活跃性不及利率期货。 3.股指期权。股指期权是指以某种股票指数或某种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作为标的物的期权。它的特点是:股票指数期权在履约时,根据当时股价指数的市场价格和敲定价格之差,实行现金结算;股票指数期货期权在履约时,交易双方将根据敲定价格把期权部分转化为相应的期货部分,并在期货合约到期前根据当时市价实行逐日结算,而于期货合约到期时再根据最后结算价格实行现金结算。 基金托代理业务 基金托管业务 (一)基金托管业务概述 基金托管业务是指有托管资格的银行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保管所托管基金的全部资产,为所托管的基金办理资金清算款划拨、会计核算、基金估值、监督管理人投资运作等。商业银行可成为证券投资基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基金等的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业务的主体 在基金的运作中,有两个重要的机构,即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是凭借专门的知识与经验,运作所管理的基金资产,按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谋求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断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获取尽可能多收益的机构。为了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基金应按照资产管理和保管分开的原则进行运作,并由专门的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资产,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开设独立的银行存款账户,并负责基金银行账户款项收付、资金划拨和证券交易资金清算。基金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投资分析、决策,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买进或卖出证券及相关指令,基金托管人按其指令行事。 我国对基金托管实行审批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批准的基金应委托符合以下条件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1)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2)实收资本金不少于80亿元人民币;(3)有足够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4)具备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资产的条件;(5)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三)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是商业银行为基金提供服务而收取的报酬。托管费通常按照基金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提取,逐日计算并累计,至每月末时支付给托管人。托管费率一般须经基金监管部门认可后在基金契约或基金公司章程中确定,不得任意更改。此费用由基金公司从基金资产中支付,不另向投资者收取。 基金代理业务 我国商业银行在对受托基金进行资金划拨、核算和监管的同时,近来又利用自己网点众多、与基金客户资金往来联系紧密的优势,积极代理各基金公司的货币型、债券型等不同种类开放式基金的初始销售、开放销售和基金赎回业务。 我国商业银行的新基金、发行代销的手续费率通常是1.2%,老基金的销售代理费率是1.5%。 凡基金章程规定是前端收费制的,基金赎回时银行不再收费。而规定是后端收费制的,则基金发行销售时不收费,待基金赎回时,再按1.5%比例收取手续费。还有的基金为鼓励投资人长期持有投资基金,制定了对持有一定年限后的基金投资人赎回时免费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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