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龙安教授热衷于“创造力”的研究,认为创造力对今日的人类,不仅限于科学研究的工作。实际上,受到科技成就的启迪,人们正尝试着运用神奇的创造力来解决我们所有的难题,包括父母亲所遭遇的教养问题。他认为父母的创意是子女快乐的源泉,拥有创意的父母,便是具有创造力的父母,他们有很多新点子、新方法,活像伟大的魔术师那般造就了甜蜜和谐的亲子关系。
对于教养子女的艺术,他归纳出十大法则。兹简述如下,以资参考。
父母在气头上不斥骂子女
情绪化的父母很容易破坏亲子的感情。孩子有时候故意惹父母生气,父母最好不要中计,只要父母情绪稳定,责骂时能够顾及孩子的自尊心,大多能够促使孩子反省改过。小家庭的母亲,经常独自担负起教育子女的责任。由于孤独地封闭在家中,缺乏共同分担责任的人,母亲往往紧跟着子女,把教育子女当成商场上的竞争,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出人头地,让大家刮目相看。这样的母亲,最容易在气头上斥骂子女。因此父亲必须负起责任,帮助妻子脱离这种“只有孩子”的生活,制造与其他母亲交谈的机会,切磋教育子女的方法,以解除给子女带来的困扰。 子女有怪癖或遇到挫折时父母不应该斥骂 孩子的怪癖可能是不适应行为或情绪困扰的表现,父母最好深入了解,妥当处理。子女遭遇挫折时,父母若是加以斥责,会让孩子害怕失败而趋于消极。子女闯祸时,自己也觉得难过,父母如果忽视子女的挫折感而加以斥责,表示父母不信任子女,子女也会因此对任何事情都产生怀疑,尽往坏处想。 父母不应该唠唠叨叨地责骂子女 最好的办法是制定一个“检讨时间”,以避免母亲及孩童情绪上的激动。如果检讨时间定于每天下午七时十五分,母亲最好在七时以前,考虑好当天要纠正的事项。有了充足的准备时间,就可以冷静思考,避免冲动。又因为检讨的时间,只有十五分钟,最好每回只提出一个主题。由于母亲必须针对这个主题,做好周全的考虑,当然就不会唠叨。 父母不做忽视子女人格的斥责 尊重孩子,设身处地站在孩子的立场来看孩子的行为,以建立互信的亲子关系。信赖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建立的,必须从孩子小的时候就让孩子发挥个性特质,不滥用父母的权威来对待子女。譬如不强迫子女沟通,孩子收藏宝贝不要加以责骂等。 父母不要做出比较性的斥骂 每个孩子都不一样,都有其独立自主的个性。把孩子拿来相互比较,只会造成彼此间的敌视,并没有好处。兄弟吵架时,父母不应该只责骂年长的孩子。不要说什么“哥哥不该欺负弟弟”,这样兄弟的感情才不致受到破坏。父母也不要介入孩子的友情,不要批评子女的朋友。因为这样一来,子女就会养成挖掘朋友缺点的不良习惯。 父母对子女的责备方式要一致 管教态度和要求不一致,是造成孩子行为适应不良的最大因素。父母最好采取同样的标准,不要有意见上的分歧。纠正孩子是每个成人的责任,不要假借父亲或其他人的名义来斥责孩子。当然,注意幼小子女对于时间和各种特殊场合的混淆,也是大人应有的态度。父母在子女面前不能说:“那是祖母的不对。”应该说:“祖母是老一辈的人,所以有那种想法。你是年轻人,不一定这样想,彼此的想法不相同,并没有什么不对的地方。” 父母对子女最好多鼓励少责备 多一分鼓励,少一分责备,孩子的自尊心与自信心就会逐渐培养出来。但是,父母一定要先弄清楚再褒奖,以免牛头不对马嘴,反而使孩子觉得扫兴。报上常刊登小孩被责备后离家出走的消息,致使有些父母不敢轻易责骂孩子。但若不敢责备,却一味夸奖,对子女仍然是一种伤害。譬如逞凶好斗的孩子,若不给予适当的指责,孩子就会认为不受重视,而更加乖戾起来。 父母不要以自己的喜好来斥责孩子 孩子的性格并不是责骂就能够改变的。斥责的用语,不要牵涉到性别上面。父母不应该把孩子所提出的理由用来当成责骂的借口。同时避免使用金钱来奖励,不如说一声“谢谢”。 父母斥责子女时要想想子女行为的背景 孩子的行为背后一定有其特殊的原因。先设法加以了解,悉心关怀与体会,才能够对症下药,解决许多管教的问题。如果对子女不信任,一直存有责骂的念头,就无法教养出有自制力的孩子。年幼子女犯错时,应该握住他的双手,看着他的眼睛,严正地纠正他。和孩子说话时,眼睛不看着他,并不是良好有效的沟通态度。 父母最好采取孩子能够接纳的斥责方式 父母教养孩子,除了斥责与褒奖之外,还应该重视亲子关系的建立与维系。彼此信任、体谅与关怀,才是最重要的。孩子有一段时期好说歪理,不过是一种自我肯定的反抗现象。父母出于亲子关系的维系,最好还是少斥责多引导。 各种亲子关系自有因缘 亲子关系的四种类型 西方学者分析亲子关系,特别是父子关系,概略分成四种类型,即宗法关系、制度关系、亲情关系与朋友关系(-1所示)。 亲子关系有四种类型 宗法关系 中国的家族是父系的,母亲的亲属称为外亲,并不是本宗。外亲的范围很狭窄,只限于母亲的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兄弟姐妹的子女。姑母虽然是本宗,但是结婚以后便归于异宗。凡是同一始祖的男性后裔都属于同一宗族,具有垂直的宗法关系。父祖是一家之长,经济、法律、宗教的权力都在他的手中。中国的宗族强调祖先崇拜,家族的绵延、团结家族的伦理,都以祖先崇拜为中心。在宗法时代,家长的权力是法律所赋予的。罗马时代父权包括生杀权的情况,在中国也同样出现过。子孙违犯教令,祖父母有权加以处罚,有时无心致死,也不是不可能。元、明、清的法律,除了故意杀死并无违犯的子孙之外,子孙有殴骂不孝的行为,被父母杀死,是可以免罪的。这种宗法关系,影响到日本、韩国及越南。 制度关系 父子及夫妻关系,都由法律规定,包括财产权在内。欧洲、美国的亲子关系也大致如此。在西洋社会中,由于实行核心家庭制度,家中人只有夫妻或父母及未婚的子女。一旦子女长大成人,就会各自结婚离开父母,另行建立各自的新家庭。剩下一对老年父母,大多依赖自己的积蓄,以维持生活。否则就住进政府、教会或其他私人机构所建立的养老院,以度余年。子女按时到院中探望,父母亡故时尽送终的责任。政府为了负责老年人的生活,可以依法从税收中拨款,经营老人福利与老人之家。国民缴纳的税赋中,有一部分是用来照顾老年父母之用,因此,亲子之间形成若干制度关系。 亲情关系 社会的精英分子大多以上述宗法关系和制度关系为主轴。对绝大多数非精英的一般民众来说,亲子之间的亲情才是主要的关系。全世界的大多数老百姓,一家人相处,不管外界的情况如何,环境怎样演变,仍然以亲情为主,并没有权力斗争、利害关系的纠葛,所以亲情的交流反而更加和谐愉快。 朋友关系 若是教养的成效良好,亲子关系就会十分融洽,双方逐渐从垂直关系转为水平关系。父子一同出去打猎、捕鱼、玩球、赛马,父亲不再高高在上,子女也不再视父亲为长辈而保持距离。美国家庭,子女直呼父母的名字,父母也欣然接受,父母与子女已经有如朋友一般没大没小了。 时至今日,我们放眼整个社会的亲子关系,可以说以亲情关系为主。宗法关系只存在于极少数有心人士心中,属于特殊情况。制度关系非不得已不被重视。至于朋友关系,也只有极少数自命现代化,其实却是十足的西化人士才会以此自夸,认为和一般人不一样、不同凡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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