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利•法约尔(Henri Fayol,1841—1925),1841年出生于法国中部的一个中产阶级家庭。1860年从圣艾点帝安国立矿业学院毕业后进入法国一流的康门塔里——福尔香堡采矿冶金公司工作,成为一名采矿工程师;1888年出任该公司总经理。当时,这家公司正面临着破产的危机,法约尔用新的管理方式挽救了危局,在产业史上留下光辉的业绩。
法约尔和泰罗都是同时代的杰出人物,都是科学管理的奠基人。但是,由于他们的背景和经历不同,故而他们研究管理的着眼点也有所不同。泰罗是以普通工人的身份进入工厂的,他以提高工厂内部作业效率为出发点来研究管理。而法约尔一直从事领导工作,这使他有自上而下观察问题的基础,考虑任何管理问题更侧重从高层管理者和企业整体的角度出发。同时,法约尔把组织理论作为他的重要研究方向,并且认为,有关管理的理论和措施不仅适用于公司企业,也适用于军政机关和宗教组织等。正是因为如此,法约尔管理理论后来被人们称为“一般管理理论”。
法约尔一般管理理论的主要内容可以归纳为下述几项:
(1)6种经营活动 法约尔第一次明确区分了经营和管理的概念。他认为,经营是指导或引导一个组织趋向某一既定目标,它的内涵中包括了管理。为了明确说明这两个概念的区别,法约尔从企业角度出发,将企业经营活动分为6种,而管理活动只是组织经营活动中的一种。同时,法约尔认为,不论企业大小,复杂还是简单,这6种活动总是存在的。这6种活动分别是:技术活动、商业活动、财务活动、安全活动、会计活动和管理活动。 (2)5种管理职能 法约尔首先提出了管理的组成要素,即划分了管理的5项职能,并对这5项职能进行了详细地分析和讨论。他认为,管理就是实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 计划职能。计划是法约尔强调的首要管理职能,他主张任何组织要达到预定目标都首先应该结合本组织特点制订科学的计划。 组织职能。组织职能就是建立企业的物质和社会的双重结构,即建立有关原材料、设备等方面的物质组织和建立有关机构和人员方面的社会组织。 指挥职能。当企业组织机构建立起来之后,管理的重点就在于发挥指挥职能的作用。指挥的任务在于让组织发挥作用,即对下属的工作给予指导,使企业的各项活动相互协调、相互配合。指挥的目的在于使企业中所有的人员都发挥出自己最大的潜能,为组织做出最大的贡献。 协调职能。协调就是让企业的各方面都密切配合,相互协同,以便使企业的经营顺利进行。 控制职能。控制是为了确保实际工作按照预定的计划和标准进行的活动。其目的在于及时发现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并加以纠正,以保证既定目标顺利实现。 以上管理的5个要素或5项职能紧密联系,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管理过程。法约尔认为,管理的5项职能并不是企业经理或领导个人的责任,而是一种弥散于领导人与整个组织成员之间的职能。 (3)管理的14项原则 劳动分工。法约尔认为劳动专业化分工是各个机构和组织运行、发展的必要手段,它使大规模、系统化生产成为可能,并能有效降低成本。同时,每个工人工作范围的缩小,也可使工人的培训费用大为减少。分工不仅可用于技术工作,也可用于管理工作。 权力和责任。权力是指挥和要求别人服从的力量,分为职务权力和个人权力两种。前者是由职位和地位产生的权力,后者是由管理者的个性、经验、道德品质以及能使下属努力工作等其他个人特性而产生的权力。一个优秀的管理者必须兼有职务权力和个人权力,并能以个人权力来弥补职务权力的不足。 纪律。法约尔认为,纪律实际上是指组织成员遵守公司各方达成的协议,它以公司及其雇员之间的服从和尊重为基础。纪律的好坏关系到企业的好坏,没有纪律的企业难以发展。 统一指挥。统一指挥原则是指一个下属人员只应接受一个领导的命令,否则容易出现混乱。 统一领导。健全的组织应该实行统一思想领导,即对于同一目的的全部活动,只有一个领导人和一项计划。 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法约尔认为,个人利益不能置于整体利益之上。身为领导,必须要以身作则,并引导下属做到以整体利益为重。 按劳付酬的工作酬劳与奖励制度。 集权。提高下属重要性的做法就是分权,降低这种重要性的做法就是集权。企业集权与分权的程度,不是千篇一律、固定不变的,它要根据企业的规模、条件和经理人选的个性、道德以及从属人员的可靠性等因素确定。 等级制度。等级制度是法约尔理论的核心。等级或层级是从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直到最低管理人员,形成阶梯的权力锁链,是组织内部命令传递和信息反馈的渠道。它能保证统一指挥,但往往不是最迅速的渠道。为此,法约尔设计了一种“跳板”,也称“法约尔桥(Fayol bridge)”,使组织中的不同等级线路中相同层次的人员能在有关上级同意的情况下直接联系。 秩序。建立秩序实际上是指企业的物资和人员都各有其所,也各在其所,其目的是为了避免物资和时间的损失,并使每个人都在能够发挥自己最大能力的岗位上任职。 公平。公平,即以亲切、友好、公正的态度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做事公平要有理智,有经验,并有善良的性格。对待下属人员时,应该特别注意他们期望公平的愿望。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这些愿望,同时又不违背任何原则和损害整体利益,企业领导应发挥自己最大的能力来使公平感深入各级人员。 人员稳定。法约尔要求人员稳定,尤其是管理人员的稳定,不要频繁更换,因为人员的稳定对于工作的正常进行、活动效率的提高是非常重要的。 首创精神。首创精神是指人们在工作中的主动性。组织成员的首创精神是组织力量的源泉,尤其是在组织困难的时候。因此,领导者要在不违背职权和纪律的情况下,鼓励全体人员发挥其首创精神,从而培养成员的敏感性和能力,并推动组织发展。 人员的团结。法约尔强调团结对实现组织目标的重要性。他认为,全体人员的和谐团结是组织活动的巨大力量。 法约尔强调,以上这14条原则并不完整,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不能回答特殊问题,在实际工作中不能盲目、刻板地套用这些原则,而应结合管理中的具体情况灵活应用。 韦伯的行政组织理论 马克斯•韦伯(Max Weber, 1864—1920)是德国的社会学家、经济学家和管理学家。与泰罗和法约尔相比,韦伯主要是学者,一生有许多著名的理论,其中最主要的是“理想的科层组织体系”的理论,他因此被称为“组织理论之父”。韦伯的行政组织理论可以分为三个部分,即理想的行政组织、权力理论、理想的行政组织的管理制度。 (1)理想的行政组织 韦伯认为,理想的行政组织是一种严密的、合理的、形同机器那样的社会组织。它比传统的其他组织形式具有明显的优越性,其主要特点表现为: 任何行政组织都应有确定的目标;为确保组织目标的实现,必须实行劳动分工;按等级制度形成一个指挥链进行指挥、领导;在人员关系上,是一种非人格化关系,也就是说,上级和下属之间是一种指挥和服从关系;承担每一个职位的人都是经过挑选的,也就是说必须通过考试和培训、接受一定的教育、获得一定的资格、并由职位的要求来确定需要什么样的人来承担;人员实行委任制,即所有的管理人员都是委任的,而不是选举产生的;管理人员管理企业或其他组织,但他不是这些企业或组织的所有者;管理人员有固定的薪金,并且有明文规定的升迁制度,有严格的考核制度;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中的法规和纪律,这些规则不受个人感情的影响,而是适用于一切情况。 (2)权力理论 韦伯指出,任何社会组织都必须以某种形式的权力作为其存在的基础。没有某种形式的权力,任何组织都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只有权力才能变混乱为秩序。韦伯认为,存在着3种被社会所接受的纯粹形态的合法权力,即传统的权力、超凡的权力和理性——法律的权力。 传统的权力。这种权力以古老的、传统的、不可侵犯的和行使权力者地位的正统性为依据。依据这种类型的权力进行的管理是低效率的。这种权力不能作为行政组织体系的基础。 超凡的权力。它的依据是对个别人的特殊的和超凡的神圣、英雄主义或模范品质的忠诚、热爱与崇拜。这种权力带有浓厚的神秘色彩,它依靠感情和信仰而否定理性,只靠某种神秘或神圣的启示行事,不靠法定的规章制度行事。因此,超凡权力形式也不宜作为理想行政组织体系的基础。 理性——法律的权力。这种权力是由社会公认的法律规定的,它是以合理、合法性或那些被提升到有权指挥的人的权力为依据的。这种权力类型是理性的,它对所有的权力都有明确的规定,并严格限制在完成组织的任务所必需的范围之内。韦伯认为,只有这种权力才能成为理想的行政组织体系的基础。 (3)理想的行政组织管理制度 韦伯提出的理想的行政组织体系具有下列特征:存在明确的职能分工;存在明确的等级制度;通过正式考试或教育训练,公正地选拔组织成员,使之与相应职务相称;组织中成员之间的关系是一种职位关系,以理性为准则,而不受个人感情影响;组织内部管理人员是一种专职化的管理人员,而不是组织的所有者;遵守规则和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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