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有意见也不一定说”,往往鼓励别人先说,然后见机行事。他若不认可别人的话,就大肆抨击,抓住别人说话的漏洞,添油加醋地陷害,使别人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他若认可,有可能赞扬备至,也可能把别人的话改头换面,当作自己的真知灼见。这种让别人站在明亮处,自己躲在黑暗处的作风,使得别人不敢开口说话,造成很多沟通的障碍。
如果你不知道“先说先死”的道理,常常会死得不明不白,但如果只知道“先说先死”,就会让人觉得难以沟通,对自己的前途非常不利。
“先说先死”固然是事实,“有话直说”也可能有很多好处。既然二者各有利弊,强调“先说先死”,站在“先说先死”的立场有话直说,才是真功夫。“先说先死”是“根本”,“有话直说”不过是“作用”。有些人本末倒置,强调“有话直说”,等到自己吃亏上当了,再来怨天尤人,又有何用?
有话直说而不致害死自己的人,才是有真本事。他们以“先说先死”的基本原则作为直说而不死的最佳保障。 一味不说,同样死得很惨 “先说先死”的观念,使大家浪费了很多宝贵的时间,造成了沟通的障碍。所以明白“先说先死”的道理之后,还要告诫自己“不说也死”。 小丽是老板的秘书,一向勤勤恳恳、规规矩矩。星期四时,公司通知星期五有个舞会,小丽很想参加。虽然公司规定星期五可以不穿正装,但是身为老板的秘书,小丽不敢穿得太随便,每天都穿着职业套装。可是总不能穿职业套装参加舞会吧?因此,小丽穿上了连衣裙,把自己打扮得漂漂亮亮的。老板虽然看着很不舒服,但没说什么。下午,老板通知她:“3点有个紧急会议,你准备一下,负责会议记录。唉,你怎么穿成这个样子,赶快换掉。”小丽这才说:“公司有舞会,何况今天是星期五,公司规定……”老板火了:“到底是舞会重要还是工作重要?” 小丽认为自己并没有违反公司规定,回答得理直气壮。殊不知,小丽如果回答得没有道理,老板还可以批评她。她回答得有道理,老板更下不了台,于是恼羞成怒,逼小丽换掉连衣裙,否则“炒鱿鱼”。小丽只好赶快打车回家换衣服。 不要以为多说多错,不说不错。有话不说往往会使你陷入被动的境地。 如果小丽一开始就向老板暗示今天是星期五,可以穿便装,也许老板就不会那么在意了。 如果领导交给你一项很复杂的任务,你完成不了,又一直不说,最后任务完不成,那所有的错都是你的。如果你早说了,领导就会想其他办法。凡事刚开始的时候,都有转圜的余地,而你明明完不成任务,还一声不响,硬着头皮继续做,往往贻误了时机。 如果你很少说话,别人就很难了解你,包括你的领导,所以你也不可能获得晋升的机会。孔子欣赏木讷的人,却也主张言词必须通达。少说话很好,但是少说话绝对不是不说话。 如果你和老板一起去拜访客户,老板不小心说错了话,你却不提醒,老板很可能认为你隔岸观火,居心不良,把过错都推到你身上。其实老板让你陪他一起去拜访客户,肯定是认为你会对他有帮助。但是你却袖手旁观,老板当然会火冒三丈。 不能由于害怕“先说先死”而不说,因为一味不说,会导致“不说也死”的不良后果,应该慎重考虑怎么说才不至于一开口就闯祸。凡事在说与不说之间,看情势、论关系、套交情,衡量此时、此地、此事对此人应该说到什么程度,才算合理。 由于很多人受到“先说先死”的影响,不敢沟通,所以特别提醒大家“不说也死”。“不说也死”是告诫我们,不沟通就难以协调与其他人的关系。大家都不说,根本无法沟通。不能沟通,当然无法协调。希望大家摆脱“先说先死”的阴影,多沟通、多交流。 说而不死,才是真功夫 “先说先死”和“不说也死”,构成沟通的两难。既然如此,我们就应该设法加以突破,努力做到“说到不死”。“说到不死”是一门高深的学问,需要你在合适的时候、合适的地点,对合适的人,以合适的方式说出合适的话。如何判断合不合适,就要看你的功夫了。 必须选对合适的人,才能“说而不死” 我们说“事无不可对人言”,又说“逢人只说三分话”,就是因为说话对象不同。有的话对甲说没问题,对乙说就要倒霉了。要想“说而不死”,必须选对合适的人。对知心朋友,当然“事无不可对人言”,而对一般人,则“逢人只说三分话”。比如一般人问你:“听说你要买辆跑车?”你的反应可能是:“没这么回事,我哪有那么多钱啊?”而熟悉的朋友若问你相同的话,如果你再否认,你的朋友就会认为你信不过他,所以你可能说:“我最近炒股票赚了点钱,是打算换辆车,但还没选好,你帮我参谋参谋。”说与不说,需要你衡量轻重,对一般人选择保密策略,以免“先说先死”,而对朋友则采取私下透露,以“不说也死”的方式,以求“说而不死”。 只要合理,当然可以“说而不死” 在公司年会上,大家都在聚精会神地听总经理发表年终总结。行政主管发现总经理遗漏了一项重要的行政决定,于是他在便条纸上写下“关于……的决定……”,然后偷偷地递给总经理,提醒他把此决定在会上公布一下。 行政主管的做法很高明。如果等总经理讲完话,行政主管再补充说明,总经理一定会很生气,不但不感激他的补充,而且事后必定气冲冲地指责行政主管:“你以为我把那项决定忘了吗?我记得比谁都清楚,只不过我认为暂时不宜在会上宣布,没想到你自作聪明,招呼都不打一声,就宣布了。”而行政主管必定会因“先说”而“先死”。 如果总经理真的忘了,而行政主管不说,那行政主管就会“不说也死”:总经理会认为他根本心不在焉,这么重要的事都不提醒一下,此人不可信。 在说与不说之间,行政主管选择了一种合适的方式——不明言。该提醒的也提醒了,至于总经理说不说,由总经理自己决定。无论此事产生什么后果,总经理都不会怪他。 业务经理陪老板到客户那里谈判,客户提出让利3%,业务经理当场拿出计算器,熟练地计算一番,然后把结果显示给老板看,嘴上说:“不行,这样我们就无利可!”老板看看结果,心里明白,接着说:“虽然如此,但是看在老客户的分上,再想想办法吧。” 明明可以接受,业务经理却说不行,实则将决定权交给老板。老板若同意,等于给对方一个人情;老板若不同意,则有充分的理由拒绝。所以,业务经理真正做到了“说而不死”。如果业务经理计算完,不和老板商量,就马上说“接受”或“不接受”,等于没把老板放在眼里,势必“先说先死”;如果业务经理计算完,一句话也不说,就等着老板做决定,老板就比较为难,因为他的做法摆明了告诉对方可以接受,老板再拒绝,岂不是让对方嘲笑? “说而不死”其实就是说到合理的意思。只要合理,大家都能够接受,当然可以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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