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和办公室不仅是一个地理位置,它们还是一个团体。因此,探讨某个办公室或某个工厂的主要氛围,是很有意义的。我们研究工厂和办公室的“文化”,探讨“正式的”或“非正式的”组织“模式”、主流的“价值观念”和“职业发展的阶梯”。在是否实施极端的家长制和极少有人情味这两个方面,虽然每家工厂和每个办公室都可能在程度上存在着差异,但所有的工厂和办公室却都要执行一些团体职能。换句话说,存在着一个工作团体。
为了使员工有所成就,工厂和办公室就必须在工作团体方面承担起重大责任。
工厂和办公室需要统治,权力维度是一个组织固有的,且不可缺少的维度。
但是,并不是组织中的所有决策都是从其宗旨和使命出发产生的,也未必全都与其绩效有着直接联系。有些决策虽然是必需的,但却是由于工作团体的需要和实际情况而产生的,而并不是由于组织本身的使命、宗旨和取得绩效而产生的。对于组织的宗旨来讲,它们是可有可无的,而不是必不可少的。 统治的界限,是只限于做出必要的决策。对于任何统治机构而言,它越是能够避免做出非必要的决策,它就会越有效、越强大。 对那些附带的、实质上并不能对机构取得绩效的能力起到强化作用的决策而言,它所耗费的时间,同一个基本的、必需的决策所花费的时间是一样的。这些可有可无的决策,阻碍着统治机构,加重了统治和决策群体的负担,使他们无暇把注意力集中在重要事情上。同时,管理这些决策的权力,实际上是不合法的。如果用一句古老而又文雅的话来说,这些决策并不是以“在人民中实施控制的目的”为基础。的确,它们是必须做出的决策,但机构的统治部门却不是做出这些决策的权力单位。 有关工作小组的决策,应该在分权的基础上进行。但它们又不是经营决策,即实行联合分权制的工商企业(请参见第46章)授权给下级,在业务上分权经营的那种决策,而是社会决策,是有关工作小组的事务的决策。因此,这种决策应该由工作小组来做出——它所依据的原则,同企业决策分散化所依据的原则并没有太大的差别。 如果管理当局做出有关工作小组的决策,那就是用对工作小组特别重要,但对管理当局而言却微不足道的小事情来加重自己的负担。这些是有关员工食堂、休假安排和文娱活动安排等方面的决策。一般的企业都由管理当局来处理这些事务,结果既浪费了时间和精力,效果又不好,而且经常会造成摩擦和不满。这些活动之所以安排得不好,所做出的决策之所以不恰当,是因为对管理当局来讲,这些领域并不重要,因而不会安排在优先地位,也不会受到高度重视。 但是,对于工作小组及其成员来讲,这些却是具有“保健作用”的重要事务。如果这些事务处理得不好,就会影响士气。但是,如果由上级来处理,即使办得再好,在提高士气方面也起不了很大的作用。有关这方面活动和决策的责任,完全应该由工作小组自己承担。 需要领导机会 同时,这些领域也为领导权、责任、得到认可和学习提供了很好的机会。主持这些活动的人,往往是工作小组中的重要人物。在这些领域中做出决策的人,不得不学习什么是管理、管理责任意味着什么。他们认识到:必须做出抉择,确定优先顺序,而且必须在有限资源的约束下就无限多的美好事物做出决策。 在工作小组中,如果没有这些领导机会,那些有能力、精力充沛而又雄心勃勃的人可能就会转而反对管理当局、反对工作小组。他们将成为消极的、破坏性的和煽动性的力量。到那时,给老板造成最大麻烦的人将是员工的领导,而不是在工作小组中能取得最好绩效的人。 在许多英国和美国工厂中,车间的工会代表往往把自己的角色描述为“扰乱”。工人之所以选举他们,就是由于他们有革命性的辩才,而不是有较高的能力和取得了杰出绩效。他们之所以会成为这样的人,就是由于没有让这些领袖人物去承担责任和有所成就。 责任本身,不一定能够保证取得杰出绩效。但缺乏责任,却会产生煽动者。 工作团体的活动 要求工作小组承担责任的活动,几乎是数不胜数的。(其中,有许多已经在作者以前的著作中有所提及,特别是在《公司的概念》和《新社会》这两本书中。) 前面已经提到过的理查德德•沃尔顿,他在《哈佛商业评论》上发表的那篇文章中指出:一家大型食品制造公司于1958年建立了一座工厂,该工厂系统地把有关工作小组的一些决策交给员工来负责。在这些决策中,包括以下一些任务:安排人员接替暂时缺勤的员工、从工厂中选拔人员组成工厂委员会或任务小组、审核和选拔员工填补空缺职位、劝告那些由于缺勤或没有准时上班而未能完成定额的员工。同时,工作团体中的成员还被安排到安全委员会中去。毕竟,安全是工厂中所有人员都关心的事情——就对这一问题的了解而言,他们一般又比其他任何人了解得都多,至少对哪里有安全问题要知道得更多。 有关工作团体自治的另外一个例子是核潜艇。显然,潜艇不是一个能够放任自由的地方。艇长必须拥有最高的权威,他的命令决不容许任何人争辩。但全体艇员,不论其级别高低,都如同一个整体一样地行动和工作。如果没有艇员团体的同意,没有人能够加入到这个团体中来。当艇长决定了应该做什么以后,每一个人就决定在自己的岗位上如何从事特定的具体作业,而且要像每一个人的生命就取决于他的作业那样去从事自己的工作,而事实上也的确如此。 自治的工作团体 自治的工作团体并不是“参与式民主”。 在蔡斯公司、前面提到的食品公司以及潜艇中,都没有选举或群众会议。工作团队是由管理当局按照特殊的业务和特殊的作业来组织的。 工作团体的自治可能并不是——可能也不应该是“民主”。权力的行使和任务安排,可能还是由上级来进行的——正如在日本公司中所做的那样,在蔡斯公司中一般也是这样做的。重要的是,工厂团体任务的自治是地方性的自治,它把责任交给受到决策结果影响的那些人来承担。 我们并没有获得关于对工人和从事工作进行管理的全部答案。组织型社会还是个新生事物——在70年以前,员工在每个社会中还只是很少一部分人;胡萝卜和大棒的激励作用的减弱,也是一个新的现象;受过高等教育的工人的出现,也是新的事物;新一代的体力工人,也是新的事物;类似地,知识工人的出现,也是新的事物。 但我们已经知道了问题是什么,已经获悉了各种方法,明确了目标——虽然我们可能永远无法达到这些目标。 大约在1900年左右,一个语义上的变动,就预示着胡萝卜和大棒作用的减弱。在以前,“老板”发布通告或命令时使用的措辞是“对我的工人”;而在1900年以后,则日益使用“致我的同事”。几乎与此同时,德国的企业主也开始使用“Mitarbeiter”(即“同事”的意思)。这种称呼是一个世纪以前在德国的行政机构中首先提出的。当然,这个新的称呼往往只是为专制戴上一层语义上的假面具,但它毕竟反映出“主人”的时代已经过去了,现代的组织已经来到了。在这种组织中,即使是最上层的人,也只是一个雇员、一个员工,他的权力来自于所承担的责任和成就,而不是由于出身、等级、头衔或财富。 迄今为止,还没有人把员工叫做“经理同事”——我希望永远不要这样叫。但这是一个目标。在现实中,会存在着——而且必须存在着管理的权力和权威、命令和决策、高收入和低收入、上级和下级,但也存在着建立和领导组织的任务。在这种组织中,每一个人都把自己看成是“经理”,并承担起基本上是管理责任的全部重担:对自己的工作和工作小组承担责任,对自己为整个组织的绩效和成果做出贡献承担责任,以及对工作小组的社会任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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