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大多数人“求一职”,无非是“求一事”,求个做事的环境,有个做事的目标。但这个目标并不见得是公司的目标。开公司的目的是谋利,这是创业的基本思维:如果不谋利,你找一堆人来做什么?国家大事与私企小事,其区别只在于所谋的“利”的不同,谋“谁的利”也有差异;由此,进而有权,更进而有责。这些是组织形成的①音“达”。
普遍逻辑。然而“职的利益”却非常明确,他只是一个人求生存的基本方法。
很多组织会将“组织利益”加于成员的“职责”,这是站在组织者视角上的愚民之术。我们谈到过,传统软件工程将根本任务与次要任务放反了,因为它将工程的根本任务设定为“抽象软件构成的复杂概念结构”,这终究只是学术的观点;而将它反过来,我们就会看到,“完成具体的一个工程目标”才是我们真实面对的问题。与此相同,组织者说大家的“职责”就是与公司一体,爱公司就像爱家,爱客户就像爱自己,这也不过是一种“教给你的”的追求;如果也将它反过来看,你就会明白,你的职责究底里不过是“做好手边的事”,以此作为自己讨生活的资本。
你做这件事的目的,首先是私人的,其次才是为公司的;而公司所希望的,正好是你做每件事都是为公司的,其次才是为自己的。我之所以一再提及这个话题,是因为公司的利益原本另有出处,公司与你谈利益,所站的都首先是公司的视角,而非你的视角。因此公司将你的职责,也预设成“为公司的利益”就是可以想见的事情了。
那么,你还为不为公司谋利呢?职的业,在于谋事;职的责,在于成事;职的道德,在于忠其事。这才是职业的视角。你的“利”在于你决定“做这件事”时的选择(例如薪酬,又例如人生理想),这是首要目标;若因这件事而成就了公司的利益,却是次要目标,或者我常常称之为附加收益。
但我仍然必须强调,这一问题在创业与守业阶段是略有不同的。你如果加入一个创业团队,你加入时所设定、所承诺的这件事的目标便是创业,是将自己的利益与“所创之业的利益”放在一起的。若非如此,你便仍然称不上创业,只不过是打着创业的名头,求着自己的私利罢了。创业与守业之不同,就如同攻城与守城的不同。你看攻城,所有的人都朝着一个目标,撞着城门,爬着城墙垛子,前仆后继总为着相同的目标:进城去,就什么都有了。而你再看守城,各自守着各自的城门,管垛口的只管垛口,管马棚的只管马棚,每个人都看着自己的职责;若管马棚的不管马棚,而跑去守垛口,马群散了在城里,撒开花儿地跑,既乱了军心也挡了他人的事。于是管马棚的就被砍了头,失了职也失了命。yipindushu.com
守城之重,在于各司其职,有条不紊。尽管头儿会告诉你说,丢了城我们大家都玩完,但是你也知道:人家打进来不一定会杀了你,但如果你现在失了职去守垛口,那就可能立即被正了军法。所以从守城之职的视角来看问题,无论于私于公,其最优解是看着垛口一个个失掉,又或者被夺回来,而自己仍只管好自己的马棚。所以管好马棚是你的首要目标,如果这促成了守城的胜利,那是附加的收益。
再说“忠其事”。其实,在我看来,这已然是非常高的道德标准了。西周时期,齐国的崔杼杀死了国君,于是齐国的史官就写道:“崔杼弑其君。”这是说崔杼不忠,以下犯上地杀了他的君主。于是崔杼不满,就把这个史官给杀了。钱穆先生曾在这里点评说:那时周王室派出很多史官,他们虽在各(诸侯)国,而其身份则仍属王室,不属诸侯。因此,崔杼可以把这个史官杀了,但不能以齐国的名义另派一人来做。于是史官的两个弟弟便接任兄长的职务,再来照写“崔杼弑其君”,崔杼再把他俩杀了。又再换第三个弟弟,还是写成这样,崔杼没有办法了,只好住手,不杀了。
当时的史官受命于周天子,在齐国称为“大史”,而在齐国以南的其他诸侯国,则泛称为“南史”。所以当时有“南史氏”听说齐国的大史都因此死光了,于是便自备了录史用的竹简,捧笔前往,以志赴死。
因为受命于“录史以存真”的职务,便舍了性命也不改一字,便舍了性命也要前往记录史实,这便是我所说的“忠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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