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西尔进一步指出,游戏与艺术的“心理学起源和心理学效果”也是不同的。“游戏给予我们娱乐和消遣,但它还服务于一个不同的目的。游戏就其预示着未来的活动而言具有一个一般的生物学上的相应物。”209比如小动物的玩耍,小男孩舞刀弄枪,小女孩玩布娃娃,玩的时候确是无目的的。但从长远看,都与某种严肃的生活和生命目标联系着,是在为未来的生存和工作做准备,仍有具体的直接的功利性。只不过这种功利目标非常遥远,游戏者自己也感觉不到,所以能以消遣的娱乐的甚至悠闲的方式来对待它。艺术不同,艺术“既不是娱乐也不是准备工作”。“不是准备工作”,没有直接的功利目的,哪怕这种功利目的非常遥远;“不是娱乐”,就不能以消遣的、悠闲的态度来对待它。“对艺术的欣赏并不发生于一种软化或放松的过程中。这种态度是审美观照和审美判断的必要前提,而我们在游戏中所看到的那种消遣则恰恰是与这种态度相反的。艺术要求高度的全神贯注。只要我们没有能全神贯注,而去追求令人愉悦的感觉和联想的单纯游戏,那我们就无法领悟艺术品本身。”210
卡西尔认为西方美学关于游戏的研究是沿着一条不同的路线发展的。一条是席勒的路线,一条是达尔文、斯宾塞的路线。“席勒的游戏说是一种先验的和唯心主义的理论;达尔文和斯宾塞的理论则是生物学和自然主义的。达尔文和斯宾塞把游戏和美看成是普遍的自然现象,而席勒则把它们与自由的世界联系起来。”卡西尔显然是更赞同席勒的。因为生物性自然性只联系着人的感性欲望,缺少审美的距离感。他引用席勒的话说:“‘欲望总是立即抓住对象。反之,反思则把对象移开一段距离,并且借着使对象摆脱情欲的贪婪而使之成为反思自身不可分割的部分。’”他接着说:“在儿童的游戏中,所缺乏的恰恰正是这种‘自由自在的’、有意识的和反思的态度。这种态度就是游戏与艺术的分界线。”211
应该说,卡西尔的看法是较为辩证的。
以上我们从“同”“异”两个方面评述了德国一些著名的美学家关于游戏和艺术的比较,揭示了游戏中的审美因素和艺术中游戏的本性。但是,人们不难发现,他们的议论与实际生活并不是没有矛盾的。如席勒称游戏是超越的,但生活中许多游戏并不如此;卡西尔说儿童游戏缺少距离,也不一定适用于所有的游戏。所以出现这些问题,除理论家观点的歧异和他们的观点可能存在的缺陷外,一个重要原因是人们关于游戏和艺术的比较是将它们作为一个整体来观照和进行比较的,但事实上,无论是游戏还是艺术,是否有统一的本性,能否作为一个整体和别的事物进行比较,都是存在疑问的。维特根斯坦就提出过这种疑问。维氏也谈及游戏和艺术的同一性,但他所说的同一性恰恰是“不可定义性”。 所谓“不可定义性”,就是无法在对象身上找到统一的本质特征。维氏认为,没有一种能适用于所有我们称为游戏的那种活动的特点。我们称为“游戏”的东西是通过一系列复杂的交叠相似而交织在一起的。他称此为“家族相似”。“我们应该怎样向某人解释什么是游戏呢?我想我们应向他们描述这种游戏。我们强调说,就是这些东西以及与之类似的东西称作‘游戏’。”即是说,我们无法从一个统一的本质特征出发去说明具体的游戏,只能逐一地具体地去描述它。比如从幼童的“过家家”到儿童的打球下棋搭积木捉迷藏再到成人的扑克麻将,从原始的宗教祭祀(人们不止一次地说过原始祭祀中包含有游戏因素)到现代电子游戏,它们果真有一个统一的本质性的特征?不过只是“家族相似”而已。以此观照艺术,音乐舞蹈绘画雕塑建筑摄影文学等等,文学中又有小说诗歌散文戏剧及更具体的杂文报告文学儿童文学等等,以及不同时代不同民族不同作家甚至同一作家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作品,真能用一个统一的“本质特征”将它们涵盖无余?也不过只是“家族相似”而已。在西方,持这种看法的并非只有维特根斯坦一人。美学家韦兹说:“如果我们实际地观察思考我们称为‘艺术’的是什么东西,那么我们就会发现其中并没有普遍的属性——只存在由相似性所组成的各个部分!了解‘艺术’是什么,并非是让我们去包罗艺术的某些或明显或潜在的本质,而是使我们有能力去认识、描述以及解释那些我们出于这些相似性而约定为‘艺术’的东西。”美国学者布洛克甚至认为:艺术就是一定时代的艺术家认为它是艺术的东西。一段烂木头,一个废旧轮胎,一个小便器,甚至一个被用轮椅推到艺术展览会上的老奶奶,都可以是艺术。艺术概念的消解在现代艺术中已是一个很普遍的趋向。既然“游戏”和“艺术”都是难以定义的,关于“游戏”和“艺术”的比较自然就不是什么时候都是有意义的了。除此以外,理论家们虽然统论艺术和游戏,但实际所指的,有时却是某种具体的游戏类型,如果各人所指的对象不同,出现歧异就更不可避免了。 所有这些都提醒我们,关于游戏、关于艺术、关于艺术与游戏的比较,都应持一种谨慎的开放的态度,任何凝固化僵硬化的态度都会使自己的议论滑出正确的轨道。比较就是比较,比较要在可比较的层次上进行,弄错层次或将一者的所有特点都运用到另一者身上去,都是不正确的。我们这儿谈论的还都是美学家的见解,还未涉及其他人,比如教育家对游戏的论述,如果将教育家的议论也包括进来,情形还会更复杂些。但这并不否定前面美学家们关于游戏和艺术的论述。有“同”不能否定有“异”,有“异”也不能否定有“同”。即使是“家族相似”,“相似”不证明它们有“同”吗?完全不同的东西怎么能组成一个“家族”?同时顾及游戏与艺术的同和异,会使我们对游戏和艺术的理解都深入到新的层次。对此,正在谈论游戏精神的中国儿童文学理论应有更多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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