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当代英国小说家之一,利昂·加菲尔德(LeonGarfield,1921—1996)影响最大的作品是少年历史历险小说。加菲尔德出生在英国海滨城市布赖顿,父亲经商,家庭收入很不稳定。他在布赖顿文法学校读书(1932—1938),后来进入艺术学校学习。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加菲尔德应征入伍,在医疗救护队工作。战后,他回到伦敦,在一家医院找到一份生化技术员的工作。1948年他与艺术家薇薇安·阿尔科克(VivianAlcock)结婚,她后来也成为一个儿童文学作家。1964年,这对夫妇收养了一名女婴,根据他们最喜爱的作家简·奥斯丁的名字为她取名为简。在妻子的鼓励下,加菲尔德在工作之余进行文学创作,终于写出了自己的第一部小说,即以海盗为题材的《杰克·霍尔伯恩》(JackHolborn),出版社编辑认为这部作品更适合改写成少年小说,于是经过一番改写,这部小说于1964年正式出版了。两年后,他的第二部小说《雾中的魔鬼》(Devil-in-the-Fog,1966)出版,获得卫报儿童小说奖,并且被改编成电视剧。这部作品是加菲尔德创作的一系列历史历险小说中的第一部,故事背景就设置在18世纪,主人公是一个出身社会底层的少年,父母都是流动演员,无意间卷入了一场凶险的阴谋当中。另一部历险小说是1967年出版的《扒手史密斯》,主人公史密斯是一个迫于生计而行窃的少年,最后被一个富裕的家庭所接纳。这部小说获得1987年的“凤凰奖”(ThePhoenixAward)。另一部小说《黑色的杰克》(1968)讲述一个少年学徒由于偶然的突发事件,并且出于他自己的良心去陪伴一个犯有谋杀罪的凶犯。
1970年,加菲尔德的创作开始转向新的题材,他与爱德华·布里森共同创作,并由查尔斯·基平绘制插图的《海下的大神》(TheGodBeneaththeSea)是对希腊神话众多故事的重新讲述,该作品获得年度英国儿童文学卡内基奖。此后,他们再度合作创作了同样题材的《金色的影子》(TheGoldenShadow,1973)。《少年鼓手》(TheDrummerBoy,1970)是加菲尔德创作的又一部历险小说,但作者更关注其中的道德问题,作者心目中的读者对象显然是年龄更大的青少年群体。这一倾向在《九月的囚徒》(ThePrisonersofSeptember,1975)、《欢乐花园》(ThePleasureGarden,1976)和《骗子先生》(TheConfi-denceMan,1978)等小说中得到体现。《阿德莱德·哈里斯的奇事》(TheStrangeAffairofAdelaideHarris,1972)讲述了一个具有黑色喜剧色彩的故事:两个男孩决定通过其中一人的婴儿妹妹来检验一下关于罗穆卢斯和瑞摩斯(RomulusandRemus)传说的真实性。传说中罗穆卢斯是罗马城的创建者、战神之子,瑞摩斯是他的孪生弟弟,他俩在婴儿期由母狼哺育养大。两个男孩的试验自然引发了可笑可叹的故事。《约翰·戴蒙德》(JohnDiamond,1980;获惠特布莱德儿童图书奖,美国版本书名为《脚步》)和《十二月的玫瑰》(TheDecemberRose,1986)又回归了早期创作的样式和题材。
加菲尔德一生共创作了50余部作品,其中包括他为成年人创作的图书,如对狄更斯生前未完成的最后一部小说《埃德温·德鲁德之谜》(MysteryofEdwinDrood)的续写,以及重新讲述的《圣经》和莎士比亚故事。他的主要少年历史小说除了上面提及的作品,还有《九月的囚徒》(ThePrisonersofSeptember,1975)、《博斯托克和哈里斯》(BostockandHarris,1979;美国版本书名为《夜晚的彗星》)、《婚礼上的幽灵》(TheWeddingGhost,1985)、《空衣袖》(TheEmptySleeve,1988)等。加菲尔德的儿童小说都设置在一个特定的历史背景之中。在他早期的小说中,历史背景主要设置在18世纪晚期。而从《约翰·戴蒙德》开始,背景则设置在19世纪。不过这些小说表现的并非真实历史事件,也不是呈现当时的社会状况,只是提供发生在小说人物身上的故事的时间起点。在某些涉及真实事件的小说中,加菲尔德往往通过小说人物的受到限定的,带有主观色彩的视角进行讲述。他的儿童历史小说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狄更斯和史蒂文生的影响,后者的《金银岛》显然为《黑色的杰克》提供了一个模式,同样追寻财宝,只是不同的计谋和不同的人物组合而已,当然是在不同的社会语境下的历险故事。除了这些特定的影响和互文关系,加菲尔德喜欢像史蒂文生一样,将一个相对保守的主人公与一个不受传统道德规范约束的更强有力的人物并置于一个特定的环境中展开叙述。另一个时常出现在加菲尔德小说中的情节以《扒手史密斯》和《12月的玫瑰》为代表,讲述一个无家可归的社会弃儿最终被一个温馨家庭的关爱所感化,继而改变了自己的人生道路,这更加接近狄更斯的叙述模式。而且加菲尔德还和狄更斯一样,通常将故事的发生地设置在城市,而且就在伦敦。在故事叙述中,作者汲取了现代侦探小说的悬念因素,强化了故事的吸引力。例如《扒手史密斯》讲述一个关于历史和隐秘的故事,事发时,12岁的史密斯刚从一位老绅士胀鼓鼓的口袋里掏出一件东西,就听见从他事先准备逃走的巷子里传来一阵急促的脚步声。他本能地闪在一旁,却从自己躲藏的地方目睹了一桩凶杀案:老绅士被人杀害了,而且还被急匆匆地搜了身。史密斯被眼前的场景吓坏了,赶紧逃离了凶杀案现场。在奔跑了好一会之后,史密斯停住了脚步,心想,难道自己偷到手的东西会让它原来的主人丢失性命吗?他惊恐地看着自己偷到手的赃物,发现那是一个文件,但史密斯不识字,不知道上面写的是什么,悬念就此设置在读者心中,让人欲罢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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