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业银行法》第2条,商业银行是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银行作为企业法人和其他工商企业一样,有向中央和地方政府缴税的义务。银行一方面要追求自身利益、积累发展资金,另一方面也要遵守国家的税务制度。对于银行来说,了解国家的税务制度,把银行的纳税义务作为银行经营决策的一部分是很有必要的。此外,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商业银行发展成为跨国银行也不无可能,而世界各国的税务制度存在巨大差异,银行应当把税务管理工作视野扩大到世界各国的税务制度、国际惯例、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税务协定等方面。以下将对商业银行的纳税义务作一个简单的介绍。
(一)商业银行的纳税义务
商业银行的纳税义务和其他的工商企业没有本质上的差别。如果商业银行是所在国的居民(法人的居民身份主要依据法人登记注册地、实际控制与管理中心所在地或者总机构所在地等标准确定),则应当将其在全球范围内的全部收入作为纳税基础;若商业银行不是东道国的居民,则银行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即银行只对来自来源国的收入向来源国承担纳税义务。
银行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银行一般应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的4—5个月内将年报材料报送税务局,如果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它应提前向税务机关申请延长报送时间,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可以延期申报。 (二)商业银行所得枕 收入所得税是银行承担的主要税赋,它是以银行在一定期间内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为税基的一种收益税。一般来讲,一国的所得税税率是固定的,平等适用于所有企业,但是应税所得额的确定是灵活而有弹性的。“准予扣除项目”在各国实践中各阶段都是有差异的,比如在各项开支中,哪些是可以税前列支的、哪些是不可以税前列支的、哪些可以算做固定资产而哪些又不能算做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折旧怎么提取、风险准备金提取多少才算合理,不同的国家对此有不同规定,因此各国间比较税负轻重不单单是比较税率,还要考虑税基的差异。 总的来说,我国商业银行的所得税税赋是偏重的。 2008年以前,我国银行所得税税率偏高,银行需缴纳税率为33%的企业所得税。2007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统一定为25%。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的税负负担。 然而,银行所得税税前可扣除项目标准过严,使银行所得税税基过大,银行所得税实际税负加重。按照国际税收惯例,与银行企业经营有关的支出和费用都允许在所得税前如实扣除,但是我国现行所得税制度对许多支出项目规定了比较严格的税前扣除标准,如工资支出、固定资产折旧、坏账准备金提取、业务招待费支出、广告费支出、捐赠等。其中对于金融企业影响比较大的主要有两项:一项是工资支出只能按照规定的较低的地区计税工资标准在所得税前扣除,这种不考虑企业劳动成本性质的标准,只针对中资银行而不限于外资银行,加重了中资银行的税收负担。另一项是允许税前扣除的坏账标准过严。如将作为坏账在税前扣除的应收未收本金逾期时间规定为3年或2年,这不仅不利于银行防范经营风险,还加大了银行所得税应税基数,加重了银行的所得税税收负担。 (三)商业银行营业税 我国营业税是以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税基的一种税。商业银行目前的营业税税率为5%,这一税率已经从2003年1月1日起在8%的税率基础上减少了3个百分点,较过去而言,税负的压力减轻很多,但是和国外的商业银行相比营业税税率还是偏高。国外商业银行的营业税率一般不超过2%,有的国家甚至不收营业税。在我国,长期以来,中资银行既要缴纳地方营业税,又要缴纳国家营业税。此外我国商业银行营业税税基过大。我国商业银行营业税是按照营业额全额征税,而不是按照净额(差价)征税,更不是像增值税那样只对增值额征税,这就使金融服务消耗的购进货物所承担的增值税不能得以扣除,银行企业于是承担了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双重税收负担。营业税的营业额还包括了银行向企业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使得一些实际上并不构成银行收入的代收费用也被计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还有关于坏账等准备金提取的问题,到目前为止,银行税前能够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只能是贷款总额的1%,超过贷款总额1%的部分全都要纳税。 目前减轻中资商业银行纳税负担的呼声越来越高。 (四)商业银行的税收筹划 商业银行作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个体,在自我发展的过程中,必然要努力减轻税收负担。于是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以降低纳税成本、提升企业竞争力、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的税收筹划应运而生。 所谓税收筹划,又称纳税筹划,是指在国家税收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的前期筹划,尽可能地减轻纳税负担,以获取税收利益。税收筹划所取得的是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所以它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 银行税收筹划是银行财务决策的重要内容。商业银行的财务决策主要包括筹资决策、投资决策、生产经营决策和利润分配决策等。这些决策都直接或间接地受到税收的影响,因而税收筹划贯穿于企业财务决策的各个领域,成为财务决策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进行科学的税收筹划,选择最佳的纳税方案来降低税收负担,符合银行财务管理的要求,是实现银行财务管理目标的有效途径。为充分发挥税收筹划在商业银行财务管理中的作用,促进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进行银行税收筹划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服务于财务管理整体目标原则。税收筹划作为银行财务管理的组成部分,应始终围绕财务管理的整体目标来进行。税收筹划的目的在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税收负担的降低并不一定带来企业总体成本的降低和收益水平的提高。如不考虑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只以减轻税负作为选择纳税方案的唯一尺度,反而可能造成财务管理的整体目标难以实现。 2.服务于财务决策过程的原则。银行税收筹划是通过对银行经营活动进行事先安排来实现的,涉及银行的投资、融资、利润分配决策,银行的税收筹划不能独立于企业的财务决策,必须服务于企业的财务决策。如果企业的税收筹划脱离企业的财务决策,它必然会影响到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甚至导致企业作出错误的财务决策。 3.依法性原则。依法性原则要求银行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税收筹划,不能违背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及其他经济法规。 4.综合性原则。企业税收筹划必须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不能只盯在某年和个别税种的负担上,因为各个税种之间是相互关联的,一种税少缴了另一种税可能就要多缴;今年少缴,明年可能要多缴。另外,企业的税收筹划不是企业税收负担的简单比较,必须充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因为一个能降低当前税收负担的纳税方案可能会增加企业未来的税收负担,这就要求银行财务管理者在评估纳税方案时,要引进资金时间价值观念,把不同纳税方案、同一纳税方案中不同时期的税收负担折算成现值加以比较。
版权声明
本站素材均来源与互联网和网友投稿,欢迎学习分享
商业银行的纳税:http://www.yipindushu.com/shangyeshiye/6283.html
推荐文章
09-12
1 经典句子,在文字中感悟人生09-12
2 经典句子,笑到肚子痛的经典箴言09-20
3 【博弈的人生要低调3009-12
4 人生现状七问:学会评估现状09-12
5 店铺出入口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