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陈列中,不管是在柜台上,还是货架上,商品陈列应显示出丰富性和规则性。货架上的商品必须要经常充分地满陈列。满陈列的意义在于三个方面:第一,货架不是满陈列,对顾客来说是商品本身的表现力降低了,从顾客心理学规律来看,任何一个顾客买东西都希望从丰富多彩、琳琅满目的商品中挑选,如看到货架或柜台上只剩下为数不多的商品时,大都会心存疑虑,唯恐是别人买剩下来的“落脚货”,最终不愿购买。在卖场几千种乃至上万种商品陈列的条件下,不是满陈列的商品,其销售效果往往是不佳的,甚至有些商品即使在数量上是放满的,但由于陈列方法不对,没有“站起来”,都躺在那儿,其销售效果也不会理想。第二,从门店本身的利益来看,如货架常常空缺,就白白浪费了卖场有效的陈列空间,降低了货架的销售与储存功能,又相应地增加了商店仓库库存的压力,从而降低了商品的周转率。第三,商品陈列尽可能地将同一类商品中的不同规格、花色、款式的商品品种都丰富而有规则地展示出来,不仅能扩大顾客的选择度,给顾客留下一个商品丰富的好印象,而且可使连锁企业提高所有门店商品周转的物流效益。因此,连锁企业门店应尽可能缩短商品库存时间,做到及时上柜、尽快陈列。据美国一项调查资料表明,做不到满陈列的超市和满陈列的超市相比较,其销售量按照不同种类的商品,可分别提高14%~39%,平均可提高24%。
要使商品陈列做到丰富、品种多而且数量足,并不是一股脑儿将所有商品毫无章法地摆在卖场上,将柜台、货架塞得满满的,而是要有秩序、有规律地摆放。一般来说,陈列架上要放满商品有两个规定:第一,每一个单品在货架上的最高陈列量可以通过排列面设计数来确定,如长1米的陈列货架(每一格),一般至少要陈列3个品种;第二,按各类不同业态模式的连锁企业的具体要求,按一定的面积陈列商品品种,卖场面积每一平方米商品的品种陈列量平均要有11~12个品种。也就是说,满陈列是单品陈列数和商品品种数的有机结合。此外,商品之间可留有不太多的空档间隔,也可在摆放商品时组合成一定图形或图案(如米字线的形式),同样可以达到商品丰富的效果。
商品说明清晰醒目原则
当顾客注意某个商品并有意购买时,那么他一定还想进一步了解有关此商品的其他信息,如商品的价格、产地、性能、用途等方面。因此,在陈列商品时应使附有说明商品品名、产地、规格、价格等方面内容的价格标签(敞开式销售的商品往往还贴有带价格的黏性标签纸)。通常,各门店使用的价格标签和商品说明书是由连锁企业总部统一设计的,以做到各门店价格标签规格一致,同时也体现连锁企业各门店形象的一致性。价格标签除了注明商品的名称、规格、质量、产地、价格外,还必须有物价员签章。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商品都需要详尽的使用说明书,但对那些功能多、结构复杂的商品,必须要有使用说明书,如家用电器、组合音响、运动器材等,附有简要的性能说明,有利于顾客区别类似商品的不同性能。还有一些价值贵重的高档商品,如名牌优质皮革制品,附有必要的说明,能显示出商品的工艺水平和质量档次。除此之外,高档的工艺品、珠宝玉器的陈列,新产品的推出,换代产品的展示等都需要有一定的文字或图案说明,以此解除顾客的疑虑,提高顾客对商品的信赖程度。 ★ 阅读资料 如何提高卖场商品陈列的吸引力 商品陈列的目的是吸引顾客的目光,刺激顾客的购买心理,扩大销售量。商品陈列讲究艺术技巧,每一次富有创意的陈列都会收到意想不到的广告效果。 (1)要醒目。陈列要突出商品形象,最好能在陈列中形成一个焦点,以引起顾客的注意。 (2)要丰富。要求货架经常保持整齐、丰满、有序,使顾客感觉可选择的余地很大。 (3)要科学。商品适应顾客的习惯、选择方式和随机心理,满足顾客求新、求美的心理。 (4)要艺术。商品陈列的造型设计要充分体现该商品的特点,构思要巧妙,艺术手法要新颖独特。既要美观大方,又要层次分明;既要重点突出,又要色彩和谐。 (5)要有说明。陈列商品时应附有各种必要的说明(包括品名、规格、质量等级、价格),有的商品还应附有简要说明,介绍使用方法和维修方法。 (6)要符合人体尺寸。商品陈列要让顾客看得见、摸得着,而且应陈列不加包装的商品,使顾客的感官不受任何阻碍地受到刺激,以触发其购买动机。 易取易放原则 一旦顾客对陈列商品产生了良好的视觉感受,就会有触觉的要求,希望对商品做进一步的了解,最后作出购买与否的决定。通常采用柜台式销售方式的连锁商店,依靠营业人员的耐心服务来满足顾客的要求。而采用敞开式销售方式的连锁商店则不同,其商品陈列在做到“显而易见”的同时,还必须能使顾客自由方便地拿到手,使顾客摸得到商品,甚至能拿在手上较长时间,这是刺激顾客购买的重要环节。这也是近几年来敞开式销售方式受到广大消费者普遍欢迎的主要原因。除那些易受损伤、小件易失窃或极其昂贵的商品以外,连锁企业应尽量用敞开式销售方式,这样自然会给人一种亲切感。 商品陈列伸手可取的原则还包含商品放回原处也方便的要求,如果拿一个商品可能会打坏,顾客就不愿意去拿,就是拿到了手也会影响其挑选观看的兴趣,使商品销售由于陈列不当而受阻。因此,要特别重视商品伸手可取又能很容易地放回原处的陈列要求。 此外,要符合伸手可取原则,就要做到陈列商品要与上隔板保持3~5厘米的间距,让顾客容易取放。货架上商品的陈列要放满,但不是说不留一点空隙,如不留一点空隙,消费者在挑选商品时就会感到很不方便。 先进先出原则 商品在货架上陈列的先进先出,是保持商品品质和提高商品周转率的重要控制手段,对于运用敞开式销售方式的连锁商店应该尤为重视这个要求。 当商品第一次在货架上陈列后,随着商品不断地被销售出去,就要进行商品的及时补充陈列,补充陈列的商品就要依照先进先出的原则来进行。其陈列方法是先把原有的商品取出来,然后放入补充的新商品,再在该商品前面陈列原有的商品,也就是说,商品的补充陈列是从后面开始的,而不是从前面开始的。这种陈列法叫先进先出法,因为顾客总是购买靠近自己的前排商品,如果不是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来进行商品的补充陈列,那么陈列在后排的商品会永远卖不出去。一般商品尤其是食品都有保质期限,因此消费者会很重视商品出厂的日期,用先进先出法来进行商品的补充陈列,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顾客买到商品的新鲜性,这是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一个重要方面。此外,排在后面的商品比较容易积灰尘,所以要特别重视后排商品的清洁,一般可用掸子或抹布进行清扫。 同类商品垂直陈列原则 敞开式销售方式的兴起,使得连锁商店内相当一部分商品运用货架进行陈列,这就要求货架上同类的不同品种商品做到垂直陈列,而避免横式陈列。 同类商品垂直陈列的好处是:第一,同类商品如果是横式陈列,顾客在挑选同类商品的不同品种时会感到不方便,因为人的视线上下移动方便,而横向移动其方便程度较前者要差。横向陈列会使得陈列系统较乱,而垂直陈列会使同类商品呈一个直线式的系列,体现商品的丰富感,会起到很强的促销效果。第二,同类商品垂直陈列会使得同类商品平均享受到货架上各个不同段位(上段、黄金段、中段、下段)的销售利益,而不至于使同一商品或同一品牌商品都处于一个段位上,提高或降低其他类别的商品所应承担或享受的货架段位的平均销售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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