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自身的脆弱性,并没有解释出袭击者用于收购的钱是怎么来的。要对一家大型公司进行恶意收购投标,必须筹措一笔庞大的战争资金。为了袭击一家大公司,至少需要15亿美元。在最近的一些例子里,动用的资金已经达到40亿。通常这笔钱还必须是现金。自然,如果收购投标成功,目标公司会被迫买单。但这笔钱必须从一开头就可供动用——也就是说,在完全无法肯定收购投标会成功的时候就得拥有大笔现金。如果收购投标是由个人发动的(这种情况在近年已经越来越常见),那么袭击者所借的这笔钱通常没有任何担保。袭击者本人的资产大多不值一提,至少和所需款项比起来是这样。即便收购投标是由另一家大型公司发动的,所需资金的数目,也远远超过了常规借款的限度。袭击者唯一需要的借款“担保”就是承诺收购成功后偿还贷款。这根本算不上从前人们认定的“银行可承兑”贷款。然而,袭击者还是毫不费力地就获得了贷款。实际上,当恶意收购投标筹措资金的办法从银行贷款转为发行债券后(主要是由于管制方面的原因),市场立刻把这种债券叫做“垃圾债券”(原文为junk bonds,junk的本意是垃圾,也译为后保债券,指价格低但风险大的债券),这是很有道理的。然而,这种债券却能毫无困难地得到认购和发行——商业银行就是热心的买家。
银行会贷款——或购买垃圾债券资助恶意收购的原因,和20世纪80年代早期,巴西、智利和阿根廷等国能从西方银行获得大笔贷款的原因一样。光是贷款的利息就超过了这些国家的偿还能力,更不要说本金了。而出于同样的理由,像芝加哥伊利诺大陆银行(Continental Illinois)这种大型金融中心也会迫切地提供高风险贷款,有时甚至向虚构的石油和天然气投机商提供欺诈性贷款。美国商业银行苦于传统收入来源的萎缩,拼命寻找新的收入源,特别是寻找那些愿意支付高利率的借款者。发起恶意收购投标的袭击者当然愿意支付高利率,毕竟,他自己又不用付钱——买单的是他准备要收购的目标公司,袭击者只须等它屈服。
每一本教科书都会指出,商业银行是作为“流动性套利者”来谋生的:它们从具有充分流动性的“活期存款”——也就是有权随时提取的款项中获得资金。接着银行把钱以较长的时间期限借出(一般商业贷款的期限为90天到3年)。因此,银行借出资金的流动性比借入资金的流动性要差得多。所以,银行贷款收取较高的利息就是合理的,银行贷出的利率与存入款的利率之差,即为银行收入。
然而这种做法越来越行不通了,因为银行既无法继续充当流动性套利者,也无法继续从中获得报酬。原因之一自然是由于管理当局从前规定的零利率活期存款已经完全没有了。从历史上看,企业曾经提供了大量活期存款,但现在很少还有企业保留着大量的现金供应,而典型的个人支票往来账户则要付给5.5%的利息。再加上由此带来的管理成本、取得成本等,银行最终要为客户的支票账户存款付出8~9个百分点——这意味着即使活期存款也不再提供充分的“利息差幅”。而且现在美国的大多数顾客只在支票账户上存很少量的钱,其余的钱则存入利息较高的账户,比如金融市场账户,这种账户仍能提供较大的资金流动性。 从需求方来看,流动性套利者的盈利性也越来越差了。美国企业往往不再通过商业贷款来融资,而是通过“商业票据”——即分期还款在企业界的变体形式——来筹措资金。然而这种做法一般会跳过银行系统。一家临时拥有多余现金的公司直接购买另一家临时需要现金的公司发行的商业票据。而且商业票据的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的利息差额,比传统活期贷款利息与银行商业贷款利率之间的差额要低得多。前者的差额大概是1.5%,后者的差额则达到4%~5%。 现在,大多数美国银行,特别是大型银行,都知道自己已经不能再把业务建立在借款和贷款的利率“差额”上了,它们必须把收入基础转移到收取酬金和佣金上来。但即便是那些十年前就认识到这一点并致力于将收入来源从资金报酬转到信息和服务报酬上的极少数银行——纽约的花旗银行大概是第一家,到目前为止仍遥遥领先——也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与此同时,银行为收入来源的问题大伤脑筋。这种压力迫使它们同意把钱借给愿意——至少是承诺愿意付出最高利息的贷款人,哪管他们是俄克拉荷马的投机分子、被本国通货膨胀搞得焦头烂额的军政府(如巴西和阿根廷),还是从事恶意收购的袭击者。 快钱的诱惑 袭击者能够获得所需资金,仍未能解释为什么股东团队会支持袭击者收购、合并甚至清算自己所有的公司。 很明显,他们这么做并不是因为他们认为收购会对公司有利。相反,股东们很清楚地知道,对公司来说,收购投标通常意味着一场灾难。然而,越来越多的情况是,只要袭击者付给现金,也就是说他们能够退出公司,不再和公司发生联系,股东们就愿意卖出股份。或者是,如果他们获得可交易的债券,也会立刻将之卖掉。而且大多数股东总是一次又一次地充当墙头草的角色:如果袭击者出价高,他们就接受袭击者的投标;如果白衣骑士出的价比袭击者高,他们就拒绝袭击者。然后,他们会立刻卖掉白衣骑士用于交换他们持有的原公司股票(现在这家公司已不复存在)的有价证券。 控制了美国公众持股的大型公司的股东们,除了接受袭击者的建议之外,往往没有其他选择。如果袭击者提出的价格高于股票当前的报价,他们就不得不被迫,甚至是按法律规定被迫接受袭击者的投标。出现这种结果主要是因为,股票所有者从个人转到了作为“受托者”的机构手里,特别是养老基金的手里。养老基金(共有基金也越来越如此)是美国公众持股公司的法定“所有者”,它们的持有量,大概占普通股的50%以上。在大公司里,这一比例可能更高,因为机构持有者的股票,主要都是大型公司的股票。管理这笔巨大且不断增长的资金的人,特别是管理养老基金的人,是受托人,而不是所有者。他们既是支付职工养老金的公司管理层的受托人,也是养老金的最终受益者,即公司雇员的受托人。作为受托人,只要有人的投标价格比股票的市价高得多,不管他们本身想不想卖,都必须接受这笔交易。如果他们拒绝,就会承担巨大的、毫无保障的风险。如果6个月之后,股价低于袭击者所提出的投标价,受托人就可能受到公司管理层和养老金最终受益人,即员工的起诉。受托人无权认为,自己的判断比一个“精明的人”要高明。而一个精明的人必定会接受到手的猎物,尤其是在不能肯定树丛里还有更大猎物的时候。 人们还希望养老金管理者拿出高于平均水平的回报——而这通常是做不到的——由此,基金管理者们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大多数美国公司的养老基金,都是“明确规定收益”的方案:公司承诺在员工退休时,按工资的一定比例付给养老金,通常为最后5年工资的60%。员工获得的部分是固定的,或者说到员工退休时就会固定下来。但公司缴纳的款项却是浮动的。如果养老基金增值了——比如它的投资获得了较高的回报或利润,公司需缴的款项就下降。如果养老基金没有收益,或是收益低于预期值,公司缴纳的部分就会上浮。 这和“明确规定缴款额”的方案截然相反。在“明确规定缴款额”方案里,公司每年支付的款项是固定的,而员工在退休时既可获得固定的生活津贴,也可以获得依赖养老基金盈利的浮动津贴。 因此,在规定收益的方案里,管理层会不断要求养老基金管理者获取利润,特别是通过投资获取利润,从而把公司需缴款项减到最低限度。但这是完全不现实的,实际上根本就不可能。现在,养老基金就是美国的股票市场,既然它本身就是市场,它当然不可能赢得市场。养老基金的历史表现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它们的成绩无一例外地糟糕透顶。实际上,希望“打败市场”就是大多数养老基金表现比市场平均水平糟糕得多的原因。结果,养老基金浪费了大量资金来支持一个庞大的股票市场,把本应该在未来交给受益人的钱用来支付了股票经纪的佣金。在漫长而变化无常的投资和金融史上,类似过去20年里美国养老基金管理这么始终如一的凄凉表现,怕是绝无仅有了。 然而公司管理层仍然相信他们的养老基金能够“打破常规”——就像拉斯韦加斯每个玩儿吃角子老虎机的赌徒一样,总觉得自己肯定能赢。如果养老基金管理者不做短线经营,不做投机交易,拒绝在未来3个月内表现出“业绩”,就很可能丢掉这个户头。大概没有比这个行业竞争性更强的了。因此,如果市场上的股价是40美元,养老基金管理者就根本无法拒绝袭击者提出的55美元一股的报价。 养老基金管理者知道,袭击者的投标对自己所持股的公司是有害的,但他们不能考虑这些“财产”的福利和利益。他们并不是所有者,尽管他们在法律上拥有所有者的权利,但他们必须成为投机者。因此,他们的所作所为就是投机者的做法。他们必须接受袭击者的投标,除非有哪位白衣骑士的报价更有利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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